晚间广告刊例【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说明:★为准点 ▲为首播 ●为重播 1、指定播出位置,按刊例价正倒一30%、正倒二15%,正倒三10%加收。 (3.5折以下折扣不予指定) 2、20秒按30秒的75%收费,45秒按30秒的145%收费,60秒按30秒的175%收费。 3、除准点广告、准点节目前的广告外,其他广告插播时间均为参考时间。 4、所有经媒体确认的传真订单等同广告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公司对以上广告刊例拥有最终解释权。
白天广告刊例【2012年7月9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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