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凡在本报刊登的广告,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如广告稿件不符合上述规定,本报广告部有权提出修改意见或不予刊登。
2. 本报执行广告刊前付款制度。预订广告版面时,需支付广告款。
3. 客户改、撤版规定:头版和封底广告改、撤版需提前5个工作日以上,书面通知报社,5个工作日内改、撤版需支付30%的违约金。其它版面改、撤版需提前3个工作日以上,书面通知广告部,3个工作日之内改、撤版需支付15%的违约金。
4. 指定版位加收20%的指定版位费,黑白广告要求在彩色版面刊登按彩色广告刊例收费。
5. 要求在3个工作日之内刊出的广告,加收15%加急费;要求在2个工作日之内刊出的广告,加收30%的加急费。
6. 特种广告按广告最大几何面积计算价格,最小规格不得低于80平方厘米。
7. 竖半版(尺寸:12cm*34cm)广告价格按普通半版(尺寸:24cm*16cm)广告价格加收30%,其他广告规格及价格另行商议。
8. 广告部将根据版面情况安排特种广告和跨页广告版面。
9. 广告稿件由客户提供(电子文件)。
10. 特刊、专刊广告价格乡间个行业的招商说明。
11. 此广告刊例的最终解释权归法制晚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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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2017年广告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