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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视台 > 正午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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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具体广告段位的价格说明如下:
    本集团采取“价高者得”的原则安排电视广告播出顺序,客户若指定正一条或倒一条,则加收该广告段位刊例价的30%;若指定正二条或倒二条,则加收该广告段位刊例价的20%;若指定正三条或倒三条,则加收该广告段位刊例价的10%。
    部分广告插播段位可能会包含若干个插播口,如客户需指定其某一个具体插播口,则按该广告段位价格加收10%。
    客户若在同一广告段位内指定广告具体播出顺序或广告播出形式,则按该广告段位刊例价加收10%。

2.针对大时段定价的广告价格说明如下:
     基本价格:任意安排在时段内播出的广告基本收费标准。即“所有广告由我集团广告中心在整个时段区间内自由安排,客户不能指定广告播出的具体时间和位置”。
      指定时间:指定具体广告插播段位播出的广告收费标准。即“每个时段均包含数个广告插播段,客户可直接指定具体广告插播段位(参考频道则指定具体广告时间),但不能指定具体播出顺序”。
    指定时间和顺序:指定具体插播时间和顺序的广告收费标准。即“同时指定具体插播段和播出顺序”。客户若指定正一条或倒一条,则按指定时间价格加收30%;若指定正二条或倒二条,则按指定时间价格加收20%;若指定正三条或倒三条,则按指定时间价格加收10%。

3.凡没有明确表明广告插播价格的节目,其插播价格以“与该节目(首播)开始时间最邻近的广告时段价格”为准。

4.客户在我集团电视频道播出的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规定,并具备以下有效证明: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注册商标证明,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房地产广告应按照国家有关政令提供各种批准文件,并在广告片上显示“批准文号”。

5.随着我集团电视节目的调整,各时段的广告播出时间可能会相应调整,广告播出时间提前或延后15分钟均视为正常播出。客户如提前下单,则按客户下单时段安排广告投放,不受该时段节目变化的影响。
    如因执行宣传任务而调整节目造成广告提前或延后播出,我集团将提前知会客户,客户两天内无异议者,视为同意播出。

6.我集团受理播出的电视广告投放程序为“先审查、后签约;先收费、后播出’,客户须于播出前三日内将款项付清,我集团方予播出。

7.广告订单及播出带须提前3个工作日到位,若播出磁带技术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我集团有权拒绝播出。加急广告(当天订位)增收200%的加急费。

8.广告客户订购我集团电视广告必须使用我集团标准广告合同书,一经签约,广告客户不能擅自变更,须于合同期内播完所购广告时段,签约一个月内不执行的合同,自动作废。

9.广告代理机构代理费标准按照《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2006年电视广告优惠办法》执行。

10.本说明作为价格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本价格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广告中心。

历史价格表查询:


广告热线:010-85590199,010-85868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