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视台体育频道《体育新闻》栏目2008年广告价格
(update:2008/11/13 17:24:38)
播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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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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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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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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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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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5—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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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新闻(30’)前(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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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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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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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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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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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新闻(30’)中(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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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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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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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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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省的有关广告政策、法令、规定承接广告、信息、专题片播出。凡是与之有抵触的广告、信息、专题片,不予播出;播出期间,如发现广告、信息、专题片有不当内容,我方有权终止或暂停播出,并有权要求客户对该广告、信息、专题片进行修改。我方不承担由此而引致的延误播出等责任。已播出的广告、信息、专题片须按实际播出次数收费。
2.各频道分别播放不同的节目及广告、信息、专题片,各频道的广告、信息、专题片不相互重播。
一、广告、信息、专题片播出合约的签订
1.需投放广告、信息、专题片均事先签订协议书或委托书。协议书或委托书一旦签订,双方都应遵照执行,不能擅自变更。若一方因故需要变动时,需征得另一方认可。
2.签订广告、信息、专题片播出协议书、委托书时,客户或代理商必须交验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有效文件,以及政策法令规定某类广告或信息发布的专项审批文件。
3.客户或代理商必须在签订的广告、信息、专题片播出协议书、委托书上盖单位的有效印章,由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二、广告、信息、专题片投放
1.广告、信息、专题片实行“价高者得,先到先得”的投放原则。价格分为散播广告、特约剧集广告、节目赞助广告以及信息发布价格、专题播出价格等几种。
2.散播广告、信息、专题片按客户指定日期及时段播出。购买指定日期及时段的广告、信息、专题片,如遇节目(剧集)变更播出日期和时间,广告、信息、专题片不随节目变动播出。
3.特约剧集中的插播广告以套装形式购买,购买套装如遇剧集临时调整播出日期和时间,套装广告随之播出,价格不变。
4.节目赞助广告随节目播出,节目临时调整,广告随之播出,价格不变。
5.因节目版面调整,广告、信息、专题片播出与合约所指定的时段、组别正负相差20分钟的,视为正常播出,价格不变。
三、播送条款
1.为确保广告、信息、专题片按预订的时间播出,客户需在始播前七天将广告带或信息、专题片带子和有关资料送到我方,以便审定播出。
2.客户若要在购买的时间内更换广告片、信息、专题片播出,只允许在始播之日起一周(七天)更换一次同等长度的广告片、信息、专题片。
3.因政府行为影响广告、信息、专题片未能在预订之日期和时间播出,我方将尽量安排其他时间及日期补播,或取消原合约,但已播出的广告、信息、专题片,须按实际播出次数收费。
4.我方提供的电视节目收视数据、覆盖范围等资料仅视为参考使用,不作为合同签定的依据。
5.播出记录反映应播广告、信息、专题片已经播出,则该播出记录应作为已播出之证明。
6.不符合播出技术标准的广告带、信息、专题带,我方有限制或拒绝播出此类广告、信息、专题片的权利。
7.错播、漏播查询须在该广告、信息、专题片启播后的三个月内进行,逾期视为正常安全播出。
8.客户或代理商送来的广告带、信息、专题带应在送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取回,超过期限我方将不负保管之责。
四、担保与赔偿
1.客户或代理商须保证与担保对播出之广告片、信息、专题片将不侵犯著作权、肖像权或其他权利,及毁谤任何第三者。
2.客户或代理商要在广告、信息、专题片播出前支付费用。若在约定付款日期到期仍未付款的,我方有停止播出和中止合约以及用法律手段追讨欠款之权利。
3.客户或代理商须确保广告片、信息、专题片所涉及的内容具有播出的有效版权。
4.若因客户或代理商提供的广告片、信息、专题片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客户或代理商负责。
5.我方非特殊原因造成客户或代理商的广告、信息、专题片播错台别、播错时段、播错组别、播错版本或漏播,我方承担责任,以一比一在原订时段免费补播。
6.如属客户或代理商送错广告、信息、专题片版本而造成的播出之差错,我方不负赔偿之责。如因政府行为造成广告、信息、专题片不能按预定的时间播出,我方将通知客户,并安排时间补播,但不负赔偿责任。
五、不可抗力事件
火灾、停电、爆炸、洪水、台风、暴雨、地震、战争或通讯线路故障、上衔设备及其他装备故障、动力失效、卫星或转频器故障等我方无法控
制之意外(不可抗力事件)及自然灾害所致合同不能正常执行,我方概不负责。
■本规定的解释权为广东电视台广告部、广东金视广告公司、广东金视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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