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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电视台 > 江城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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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播前手续:
1、 凡广告公司代理的广告需提供本公司营业执照及所代理客户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原件复印件)。
2、 凡广告代理公司同时还应持有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正本或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否则,由此而造成的后果均由客户自行负责。
3、 凡在我台办理电视广告业务的客户,均须遵守先付费(即按合同规定金额提前2天到帐),后安排播出的原则。

二、广告定位:
定位广告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按刊例价加收定位费方为有效。
加收标准:1、定位正一、倒一加收20%;
2、定位正二、倒二加收16%;
3、定位正三、倒三加收12%(不足15秒的广告一律按15秒加收);
4、若以集群形式连播的广告定位则按条数加收。

三、广告播出:
  按惯例,凡晚间广告播出提前或顺延30分钟以内(白天45分钟)均属正常播出。因重大节目及特殊活动及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该段位广告未能播出的,均以1还1补播;确因我台工作失误造成的错播和漏播:白天均以1赔1;晚间错播以1赔1,晚间漏播以1赔2在等值时段予以补偿。客户补播应在错、漏播之日起30天内完成,超期一律作废。凡广告播出后2周内客户未对播出情况提出任何书面异议,则该项播出将被视为播出有效。

四、广告变更:
1、 广告的变更,一律由客户提前一周书面提出,经双方签章后方为有效;广告版本的变更名称须与播出带广告名称保持一致,若版本尚未通过广告审查的,我方有权停播。
2、 凡因客户广告带播出发生版权等纠纷均由客户自行负责,我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其它
1、 广告报价及节目安排如与网络版(HTTP://WWW.WHTV.COM.CN)相互出入,以近期网络版正式刊例的价格及节目编排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2、 凡遇阶段性节目重大调整或媒介特殊活动,我台对其广告价格折扣将可能同步调整制定。

注:广告合同一经签订,则视为同意本广告刊例价目及播出说明作为合同附件并为法律依据。
本广告刊例价目及播出说明解释权属武汉广播电视总台广告部。

历史价格表查询:


广告热线:010-85590199,010-85868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