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电视台民生休闲频道2019年广告价格
(update:2019/4/8 21:20:06)
官方折扣:2-4.5
说明:
一、在民生休闲频道播出的广告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二、在民生休闲频道办理广告业务,一律执行先交费后播出的原则;
三、签订民生休闲频道广告播放协议时,应提供卫生、生产等其它有效证明,药品、医疗器械、特效化妆品、房地产、保健食品等应附送具体主管部门的准播文件;
四、指定排序正一、倒一加收30%,指定正二、倒二加收20%,指定正三、倒三加收10%,指定节假日加收20%;
五、广告委托者对民生休闲频道播出的广告如有异议,必须在协议规定播出之日的20天内提出,并提供有关监播证明及录像资料;
六、如遇赛事或节目调整,广告则作相同时段平移;
七、本刊例表自2008年10月6日起执行
浙江电视台民生休闲频道广告业务规定
1. 在民生休闲频道投放广告,均须履行"先付后播,款到播出"的原则。
2.各段广告指定正一和倒一须加收30%,正二和倒二加收20%,正三 和倒三加收10%。
3.遇重大节日、重大报道或特别报道,本台将及时向客户书面通知,由此导致正常时段广告随节目提前或顺延播出,请客户予以支持。如遇节目的特殊情况少(漏)播广告或错播广告,则按"错一补一,漏一补二"予以补播,但不再另外补偿。
4. 广告带须在播出前5个工作日前送达频道广告部。如因代理公司或客户延误送交或错送、误送广告材料导致错播,漏播等情况,频道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在本频道投放的广告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代理公司或客户应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文件: 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明及其它有关证明等;涉及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和化妆品等,须按有关电视广告播放的法律及法规的具体规定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频道将及时提供有关协助。
6.在签订广告合同时,须同时支付合同总额10%的保证金,并及时按合约签订的付款日期及金额支付。逾期未支付上述款项的广告合同,将被集团广告播出系统自动删除,由此造成的损失与频道无关。
7. 烟酒类广告在频道各时段播出,须于现价格基础上附加8%;特别消费品及其相关的品牌企业形象广告,在各时段播出,须于现价格基础上附加10%。
8. 已付款的合同,在播出前7天要求停播者,可退款50%;在播出前3天或播出中要求停播的,概不予退款。
9. 如代理公司或客户提供的广告材料在播出后涉及侵犯任何团体或个人的任何权利,或发生纠纷时,频道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民生休闲频道广告部对本规定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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