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cm) | 普通彩 | 普通黑 | |
整版(48×32) | 20000元 | 18000元 | |
半版 | 12000元 | 10000元 | |
1/4版 | 7000元 | 5000元 | |
1/8版 | 4600元 | 2600元 | |
1/16版 | 1400元 | ||
1/32版 | 700元 | ||
报眼(4.7×6.5) | 3000元 | ||
报边、导刊中缝 | 60元/cm | ||
报脚 | 200元/块、3万元(常年) | ||
导刊头版报花 | 200元/块(全年10000元) | ||
导刊报眼(6.7×19) | 5000元(彩) | ||
注:如指定在周二、三、四刊登,1/4版彩收6000元,1/3彩版收7000元,1/2彩版收9600元。 | |||
遗失声明: 1、公章、名章、护照、车辆购置附加费证、免缴证、代码证、增值税发票等150元/期。 2、土地证、房产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驾驶证、行使证、营运证等100元/期。 3、身份证、残疾证、结婚证、户口薄、学生证、毕业、教师证、执业医师证、警官证、会计证等80元/期。 4、收据,单张100元,整本首页和尾页各100元,连号内页30元/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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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政府公告、招标公告、通告等。 1/16版800元,1/8版1600元,1/4版3200元 1/3版4260元,1/2版6400元,整版黑12800元。 2、法院公告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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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刊登须知: 1、刊登要求严格按《广告法》及有关制度执行。 2、广告的内容要真实,本报有权对广告内容删除或拒登。 3、广告发排后如刊户要求停刊,须付广告费15%的排版费。 4、广告刊出后,如因广告原稿有误造成错误,责任由客户负责,如需更正须交更正费;如因印刷等原因造成错误,本部负责对错误部分更正一次,原已刊出的广告 按规定收费。 5、刊发广告必须先交款,款未到不予以刊登。 6、采用铜版纸印刷,价格另议。 7、加急刊登加收10%费用,指定版面加收15%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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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日报》2012年广告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