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在电影频道播出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2、除白天套播、晚间套播、黄金套播为独家代理外,其它广告均为开放式代理。
3、在电影频道办理广告业无,一律执行先交费后播出的原则。
4、签订电影频道广告播出协议时,应具备下列相关的条件:
1) 特有电影频道广告部核发的广告代理证和媒介员证;
2) 广告客户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其它有效证明;
3) 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房地产、保健食品等应附送国家主管部门的准播批文;
4) 经电影频道广告部审查通过的广告播出带;
5) 交纳有效的银行转账支票或汇款。
5、广告带应提前10日送达电影频道广告部。
6、在各段位广告中,指定播出位置第一条和倒数第一条每条加收20%,指定第二条和倒数第二条每条加收15%,指定第三条和倒数第三条每条加收12%。
7、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广告价格上浮40%(全年广告除外);周六、周日广告价格上浮30%(同一产品一周内签订5日或30日内隔日签订15日及以上的广告除外)。
8、因电影影长不统一的特殊性,广告播出以签订的段位为准。
9、凡经电影频道广告部审定认可的组合广告、形象广告,其价格可在广告部认可的合理范围内进行浮动。
10、电影频道的重大电影节目广告、贴片广告,期价格可在广告部认可的合理范围内进行浮动。
11、与电影频道广告部签订广告播出协议后,代理公司若在广告播出前14日内要求停播,退款50%,若在7日内要求停播不予退款。
12、代理公司若对播出的广告由疑义,应在播出后一月内凭有效监播记录或者录像带到电影频道广告部查询,经广告部核实确认后,商洽解决。
13、本说明最终解释权归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广告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