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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视周报》广告刊例
(update:2006/8/7 11:40:42)

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版别
面积(cm2)
广告
单色广告价格
彩色广告价格
报眼
8.5×14
/
20,000
第一版 下方
8×17.5
/
21,800
8×35
/
40,000
第二至八版
8×8.5
4,480
5,800
8×17.5
8,500
11,000
8×35
16,000
20,000
12×35
25,800
33,000
16×35
30,800
40,000
第九至十二版
8×8.5
3,800
4,900
8×17.5
7,200
9,300
8×35
13,800
18,000
12×35
21,800
28,000
中缝
壹条
6,800
/
特约
6×2
14,800 (三个月)
/
21,800 (半年)
/
38,000 (全年)
/
6×3
1,200 (一期)
/
28,000 (半年)
/
53,000 (全年)
/
大板块
半版
40,000
55,000
全版
80,000
100,000
注:1、境外来华广告以港币同价结算。
2、指定时间、指定版位加收广告费10%,套红加收10%。

刊登广告注意事项:

一、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客户均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必须与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内容一致。

二、按照《广告法》及有关规定,有关注册商标广告,请出示商标注册证件,医疗广告需经卫生部门审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需经药品管理部门审批;广告内容以广告审批表为准,不得擅自更改;招聘和招工,职业培训广告要有当地县政府以上劳动和人事部门的证明;招生广告要经市级教委审批,特殊管理的行业还应提交或交验相应的证明。

三、广告绘图、摄影和制版,客户可自行设计制版,也可委托本报代为设计,费用视画稿繁简程度而商定。

四、本报对客户的广告内容和图形按《广告法》规定审查,如有违反《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的不妥之处,有权删改(不愿删改者请事先声明,协商解决)。

五、凡刊登广告,必须提前十天交付广告费后方可刊登。客户因故要求停刊广告时,需提前发函通知本报,否则不予办理;对已刊登的广告,按规定收费;尚未刊登的广告仍按规定收取50%的排版及手续费。

六、各广告公司代理本报广告时,应对广告内容及有关证明进行审查。广告代理费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报只保留原稿三个月,逾期将不再保管。

历史价格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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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视周报》2008年广告价格 
《广东电视周报》2007年广告刊例 
《广东电视周报》广告刊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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