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位 | 版面 | 面积(cm) | 收费标准(元) |
头版 | 报眼 | 5×9 | 10000 |
(1版) | 报花 | 4×5.5 | 2000 |
5×11 | 4350 | ||
9×8.5 | 5900 | ||
9×11 | 7600 | ||
1/10版 | 9×17 | 14000 | |
1/8版 | 11.5×17 | 16500 | |
1/5版(通版) | 9×34 | 25000 | |
1/4版 | 23×17 | 30000 |
备注:
1.刊登广告必须遵守《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2.刊登广告单位必须出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广告必须交验企业所在市(地)以 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食品广告审批表》,优质烈性酒广告必须交验省以上《优质烈性酒广告 审批表》。广告中标有专利、注册商标及各种认证许可证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或证书(复印 件)。刊登广告的证明用有关材料交本报社广告部审查。 3.广告内容应真实、合法,文字必须书写工整、清楚,图片必须清晰。本报对不合格的广告 样稿有权修改。广告刊出后有差错,属刊户提供的原稿错误,由刊户负责;属本报责任,由本报 负责对错误部门予以更正,但不重登。广告稿一律不退还。
4.广告刊登日期一般按收到广告的顺序及报纸版面情况由广告部安排。刊登加急广告,加收 20%加急费。
5.广告费必须一次性付清。先付款,后刊登。
6.连续刊登10次以上,优惠总金额的5%;连续刊登20次以上,优惠总金额的10%;连续刊登 30次以上,优惠总金额的15%(优惠不含报缝、报花和小于1/20版面的广告)。
历史价格表查询:
《中国食品质量报》2009年广告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