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晚报》2015年广告价格
(update:2017/12/19 22:52:33)
官方折扣:4.5-6.4
备注:
1. 刊登套红广告加收 30% 套红费,刊登套彩广告加收60%套彩费;
2. 凡在本报刊登的广告,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广告管理的规定;
3. 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刊登工商劳务广告须持营业执照和有关部门证明。凡刊登印有商标和优质产品广告,须持产品证明(或影印件)及当地工商部门批准证件;
4. 刊登医药、食品、以及保健品等广告须持有省级药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广告审批表》;医疗广告须持有省级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批表》;
5. 刊登锅炉、消防器材、高压容器广告须有环保、劳动、公安等部门证明;度量衡器广告须有计量部门证明;征地、迁坟、扩建等广告须有城建、土地等部门证明;
6. 刊登招生及开办各种学习班广告须有本单位介绍信和市、县(区)成人教育办公室批准证明;
7. 公告、通告、遗失声明、寻人寻物、拾物招领等广告须持有本单位证明及其他相应证明;
8. 广告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夸大,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广告内容如有不妥,本报有权删改;
9. 刊户必须遵照对党、对人民、对社会负责的原则,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严肃性,本报不刊登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淫秽广告宣传品;
10. 广告原稿内容、格式,务求清楚规范、如因来稿原因发生错误,本报不予负责;
11. 广告费需在广告见报前结清,本报不受理欠款广告业务,广告交付后客户如中途要求停止刊登,本报加收 30% 的改版费和手续费;
12. 需本报摄影、绘制图片、整体设计的广告加收5%的制作费,需本报创意、策划、反馈营销情况的费用另计。刊登加急广告(交稿翌日见报),加收30%的加急费。
历史价格表查询:
《张家口晚报》2010年广告价格 《张家口晚报》2009年广告价格 《张家口晚报》2008年广告价格 《张家口晚报》2007年广告价格 《张家口晚报》2006年广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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