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品质生活》2010年广告价格
(update:2010/2/3 15: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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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刊登广告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
2、刊登广告内容应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如有不妥之处,本报有权建议修改或拒绝刊登。
3、本报执行刊前付款制度。客户应于3日前自送电子文件、样稿,并付款。如委托本报社代办广告设计、制作,设计制作费另付。电子文件格式:分辨率为 300dpi以上的TIF或JPG图像文件。
4、广告刊出后,如与原稿不符,属于本报责任的,本报酌情予以更正或重新刊登,属客户责任的,更正费由客户承担,原刊出广告照常收费。
5、文字信息广告10元/字,标题18元/字,字数不超过400字,超过400字须划广告位,按同规格广告收费。图片或LOGO收费标准500元(4cm×3cm)。
6、凡指定版位的广告须加收10%的指定费,仅限于通栏以上规格(含通栏)。
7、凡在刊出日的前二个工作日之后定版,须加收10%的广告加急费。
8、公益广告按广告刊例价格的20%收费。
9、此规定解释权归北京晨报社广告经营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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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品质生活》2009年广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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