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日报》2010年广告价格
(update:2010/2/25 14:51:45)
官方折扣:
备注:
1、在本报刊登广告,须按《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2、客户要填写认刊合同。广告刊期和版位,由本报根据客户要求以及广告性质、内容和缓急程度统一安排。广告一旦认刊,要求在刊登前5天交付全部广告费,否则不保证安排。
3、来稿需缮写清楚,如因来稿字迹模糊发生错误,本报不负责更正。
4、广告收稿后,如客户因故要求停刊,需付一次广告费的20%作为排版费。另外,客户通知停刊,必须在预定广告见报日期的前5天通知本报广告部,否则广告费照收。
5、广告刊出后如有与原稿不符的重要差错,本报对错误部分更正一次,原已刊出的广告,仍按规定收费。
6、广告原稿由本报保存备查,如认为刊出广告与原稿不符或发生法律纠纷者,请在刊出3个月内到报社广告部查询。
7、本报对广告内容、文字及设计图形有删改或拒绝刊登权。
8、客户要求刊登广告,必须在出版前5天把稿件交到广告部,客户要求在3天内刊出的广告,广告费加收20%。
9、上网广告,按广告价加收20%的广告费。 特别说明
10、需报社设计制版的广告,按广告价5%收取设计制版费。
11、三分之一版以上不能指定在第一版。
12、半版以下指定版面的加收广告费的15%,半版以上的加收10%。
13、外资企业广告费加收20%。
14、以上各项收费经番禺区物价局核定。
历史价格表查询:
《番禺日报》2009年广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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