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日报》2010年广告刊例
(update:2010/5/5 1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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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广告法》及有关规定,刊登广告须具备下列手续:
Ø本单位介绍信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发布广告的证明;
Ø工商业广告须交验执照;
Ø标有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须交验符合国家标准、部门标准(专业标准)、企业标准的质量证明;
Ø获奖产品须交验主管部门的证明;
Ø招生广告须交验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Ø药品广告须交验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药品广告审批表》并经安徽省卫生部门同意;
Ø兽药、农药广告须交验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渔业主管部门审批证明;
Ø食品广告交验所在市(地)以上卫生机构的《食品广告审批表》;
Ø其他各广告,均须有各自的主管部门的介绍;
二、广告内容必须依照《广告法》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夸大,虚假宣传,本报有权删改或拒登;
三、来稿须字迹清楚;勿用铅笔书写或两面书写,使用规范文字;
四、刊后与原稿不符而有重要差错时,本报可对差错部分免费更正一次,原已刊出的广告仍按规定收费,不重登,原稿见报后保存三个月,过期销毁;
五、客户对刊登次数、面积及见报日期等,可以提出要求,由本报依据版面情况统一安排;
六、广告稿已发,客户要求停登的,应收工本费20%;
七、客户要求刊登,必须提前五天预订,急稿加收30%,指定刊登某类广告,同时又指定版面,加收10%广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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