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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西日报-生活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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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告刊登必须严格执行《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和《广告施行细则》等法律法规,并填写“广告认刊书”(合同书)一式四份,广告内容应符合工商营业执照中所批准的经营范围及广告批文的内容,经刊户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二、广告公司代理的广告,凭广告公司委托发布书(或订单、投放单)及有关证件。
三、广告文字必须字迹清楚,实事求是,画稿要清晰,严禁虚夸,内容如有不妥,本报有权删改或拒绝刊登。
四、广告见报日期,刊登位置等由本报统一安排,顾客指定版面须加收20%的定版费。广告接收后已安排好,刊户因故不登,应交原刊费30%的拆版费,推迟刊发应交原版费20%的调版费。异型版面加收30%。
五、刊后与原稿不符或有差错时,本报可对差错部分免费更正一次,原已刊登的广告仍按规定收费,不重登,如原稿差错要求重登,需另收刊费。
六、本报广告先收费后刊登,附汇款回单复印件亦可。款或汇款回单未到时刊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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