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报》2016年广告价格
(update:2016/1/16 22: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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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告宣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内容需经本 报审定后方能见报, 如有不符合广告法之处,本报有权作局部修改。
2.广告刊出日期一般按签约合同及收到广告内容以及版面情况由本报作出安排。交广告材料的日期距要求刊登的日期在10天内,为加急广告,加急广告收30%加急费。
3.有特殊位置刊登要求的,须适当加价,1,指定版画位置,加收20%,2,跨页广告,按面积加收20%,3,“孤岛型”不超过竖1/4版并且被文字包围的广告,加收30%。
4.广告广告内容应简洁明白,真实准确,文字须书写工整、清楚,图片必须清晰,凡需在广告中标明注册商标、产品获奖、质量标准、专利及许可证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书(复印件)。
5.广告费一次付清。先付款,后见报。报社接到付款凭证(复印件)或支票后,即安排刊登。
6.连续刊登5次以上,价格予以优惠,具体为:5次以上为总金额的90%,10次以上为总金额的85%,20次以上为总金额的80%。(优惠不含报眼、中缝广告)
历史价格表查询:
《上海汽车报》2015年广告价格(沿用) 《上海汽车报》2010年广告价格 《上海汽车报》2007年广告价格 《上海汽车报》2006年广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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