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2017年广告价格
(update:2017/6/5 20: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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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刊登广告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
2、 刊登广告内容应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如有不妥之处,本报有权建议修改或
拒绝刊登。
3、 本报执行刊前付款制度。客户应于3日前自送电子文件、样稿,并付款。如委托本报社代办广告设计、制作,设计制作费另付。电子文件格式:分辨率
为 300dpi以上的TIF或JPG图像文件。
4、 广告刊出后,如与原稿不符,属于本报责任的,本报酌情予以更正或重新刊登,属客户责任的,更正费由客户承担,原刊出广告
照常收费。
5、 文字信息广告10元/字,字数不超过1000字,超过1000字的文字信息广告须划广告位,并按同规格工商广告收费。图片或LOGO收费标准50元/平方厘米。
6、 凡指定版位的广告须加收10%的指定费,仅限于通栏以上规格(含通栏)。
7、 凡在刊出日的前二个工作日之后定版,须加收10%的广告加急费。
8、 公益广告按广告刊例价格的20%收费。
9、 客户在投放广告前应对广告内容中涉及第三方的姓名权、肖像权及知识产权进行核实,如因上述因素导致广告侵犯第三方权利的,
由客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0、此刊例未涉及的特殊规格广告,以实际面积收费,刊出面积不得小于通栏规格,并按260元/平方厘米收取广告费。此种规格广告双方协商后刊出。
11、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刊登广告按当日刊例价格执行。
12、此规定解释权归北京晨报社广告经营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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