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法制报》是内蒙古自治区惟一一张法制新闻专业报纸。本报刊与宣传民主法制、普及法律常识、鞭挞违法犯罪、倡导精神文明、实施舆论监督、弘扬社会正气、服务市场经济、推进依法治区为办报宗旨。
《内蒙古法制报》于1985年11月正式试刊,作为内蒙古自治区惟一一张法制新闻专业报纸,7月1日,内蒙古法制报正式创刊。22年来,《内蒙古法制报》己由创刊初期的四开四版,周报发展到现在的一周五报。并逐步探索出了一条适应自身生存发展的道路,培育起了自己稳定的发行市场,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作为内蒙古自治区惟一一张法制新闻专业报纸,内蒙古法制报确定了自己的文化品位: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鼓舞人,坚持健康的文化、生活导向,通俗而不庸俗。报社利用人力资源优势,坚持把法制宣传栏目办出权威、办出特色。如“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读者来信”、“新法速递”、“案例传真”等,力争让这些栏目的内容贴近百姓生活,普及法律常识;还有很多具有特色的法律栏目的开办,重点突出、贴近生活、指导性强,受到了广大读者和各级领导的好评。内蒙古法制报价格低,实用性强。
《内蒙古法制报》坚持了自己的办报宗旨:宣传民主法制,普及法律常识;鞭挞违法犯罪,倡导精神文明;实施舆论监督,弘扬社会正气;服务市场经济,推进依法治区。在新形势下,报社始终服务于工作大局,为自治区的民主法制建设提供重要的舆论宣传阵地。《内蒙古法制报》始终坚持“政治家办报”的指导方针,报社新闻工作者及时、准确、客观、真实地报道法制新闻,弘扬了法治精神,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目前,《内蒙古法制报》的阅读覆盖面已遍及全国各地,在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中没有空白点,大中型城市的零售量不断攀升。编缉平台的搭建和发行量日益扩大,为本报的广告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强有力的支持。本报在近几年与内蒙古自治区的许多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广告合作关系,共同发起成立了内蒙古企业法治协会,创办了“企业法治论坛”这一品牌活动,在自治区内产生了深远影响。内蒙古法制报广告代理公司信誉好。
迄今为止,《内蒙古法制报》在全国各地法制报尤其在内蒙古的报业中,有规模、有档次、有良好的社会声誉。2001年2月,本报荣获自治区司法系统“人民满意单位”称号。2001年5月,本报获中宣部、司法部授予的“全国法制宣传先进单位”称号;2004年,报社被评为:“自治区青年文明号十年突出贡献奖”;多次荣获内蒙古自治区报业协会评选的“报纸印刷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