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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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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广告管理,使之朝着有序的方向发展,特制定下列具体措施。
1.厂家需在本刊刊登医药、医疗器械、医药书刊及其它广告,可与本中心办公室直接联系。广告方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广告刊登许可证批文,例:粤药广审(文)2006050798号,或粤械广审(文)2006080198号,提交生产批文复印件、广告内容等备查],并与本中心签订刊登合同。一旦合同签订,版面落实,广告方不得违约,否则恕不退款。
2.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如发现有欠妥之处,本中心有权要求广告方修改。
3.广告方附带交来的稿件,若审稿通过,与其它稿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发表权,数量为每版彩页广告1篇。
4.广告稿必须描绘、书写清楚。广告方须提供广告胶片,否则制作胶片的费用另计。
6.《新医学》的彩页广告收费标准均以全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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