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些情况,广电总局要求强化备案机制!
传媒内参导读:7月8日,广电总局网络司召集7大互联网电视牌照运营商就互联网电视目前发展中所存在的部分不合规的现象进行了沟通。并就各牌照商强化播控监管职能,完善备案上报沟通机制,确保互联网电视健康有序、合规发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来源: 传媒内参—指尖融媒榜
综合DVBCN等
7月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司召集7大互联网电视牌照运营商就互联网电视目前发展中所存在的部分不合规的现象进行了沟通。并就各牌照商强化播控监管职能,完善备案上报沟通机制,确保互联网电视健康有序、合规发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司司长魏党军以及七大互联网电视牌照方代表出席本次会议。
针对快速发展的互联网电视产业,网络司要求各牌照方各尽其责,加强对于APP合作、应用商店、内容管理及牌照授权等方面的自查,尽快弥补监管漏洞。
在此次会议上,总局网络司要求强化备案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互联网电视牌照方和第三方所合作推出的电视应用及应用商店情况,应及时报总局网络司备案。
2、各牌照方所申请的互联网电视终端序列号的使用情况,应及时报总局网络司备案。
3、各牌照方要加强对于互联网电视EPG的管理,对于所播控管理的EPG版本,要求及时报总局网络司备案。
4、对于各牌照方将播控牌照授权给合资公司或下属公司使用的行为,要求牌照方及时向总局网络司备案。
5、各牌照方每半年应将各自的互联网电视发展情况上报总局网络司。
广电总局发布了2019年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公报,公报显示,互联网电视(OTT)用户8.21亿户,其用户数几乎是有线数字电视(2.07亿户)加IPTV(2.74亿)的两倍。
OTT牌照商一直以来都是OTTTV行业的核心,正不断构建内容生态,并贯彻执行传播主流媒体的责任,在内容、渠道与终端的合作上,一直都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出现在一线。最终如何结合优质的内容,基于公网的传输,营造互联网的开放生态,把握终端的呈现能力等也将成为未来OTT牌照商争夺主流媒体生态的重要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