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报纸、期刊核验工作启动,5类报纸不予通过核验
4月9日、10日,中国记者网发布了《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19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19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报纸核验时间:2020年 4月8日至6月7日;
期刊核验时间:2020年4月15日至7月15日。
《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19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强调,对以下报纸,不予通过核验:一是超过规定期限不能正常出版或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二是长期存在违规问题、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三是存在严重内容导向问题的;四是新闻敲诈、虚假新闻问题突出的;五是编校质量低下、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全文如下: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
2019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
(国新出发电〔20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报纸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报纸年度核验是加强报纸管理的有力抓手。做好报纸年度核验工作,对于准确把握报纸出版总体状况、强化管理措施、提高出版质量、科学配置资源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报纸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20年4月8日至6月7日
二、核验重点
报纸核验的范围、内容和程序要严格按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检查所辖报纸的出版导向、出版质量、经营发展等各方面情况。重点核验以下内容:
1.报纸主管主办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否对出版单位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的职责;
2.报纸出版是否坚持正确出版导向,做到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3.报纸是否刊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刊载的内容,是否刊载妨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
4.报纸出版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是否存在一号多版及出卖、出租、转让刊号、版面、报纸出版许可证等问题,是否存在未备案休刊或休刊超过180天等问题;
5.报纸出版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存在编校差错率高、编校质量低下问题,是否在各级编校质量检查、报纸审读中被通报;
6.报纸采编人员是否符合记者证核发与管理有关要求,是否存在新闻敲诈、制造虚假新闻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报纸单位驻地方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7.报纸出版单位及主管主办单位在改革、改制后,资本结构中是否存在非公有资本成分;
8.报纸变更许可事项是否依法履行审批程序;
9.报纸是否做到对所办新媒体统一管理确保正确导向,是否坚持“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严格审核把关,是否落实对新闻采编人员使用微博、微信等公众账号进行管理的相关要求;
10.报纸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是否被市场监管部门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通报、处罚。
三、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本地区报纸的年度核验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分别负责兵团系统、军队系统报纸的年度核验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报纸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主管单位责任,配合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督促并严格要求所主管报纸按时参加年度核验。
国家新闻出版署将对重点地区、部门进行督查。
四、核验要求
1.突出核验重点。要建立重点监管报纸档案,对照重点核验的十项内容逐一梳理落实,并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报纸审读、质量检查、谈话警示、案件查处等工作,切实加强导向和质量管理,加大报纸退出和资源整合力度。
2.精心组织审核。要建立数据核验制度,加强对报送数据准确性的检查。在核验开始前,对照报纸年度核验表、年度核验数据汇总表等,掌握数据指标报送要求,避免疏忽遗漏;在核验工作中,安排专人负责,对报纸出版单位填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把关,坚决避免填报旧数据、数据填报不全、数据单位错误等问题;在核验结束后,对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对存在数据单位差错、逻辑差错和明显不符合实际的数据进行修正。报纸出版单位提交数据不符合填报要求的,应要求其重新提交,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予以暂缓核验。
3.严格执行规定。对于审核查验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后方可参加年度核验。要严格按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确定参加核验报纸的核验结果为通过核验、暂缓核验、不予通过核验或未参加核验,每种报纸不得同时适用两类核验结果。
对限期停业整顿的、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应予处罚的、主管主办单位未履行责任导致报纸出版管理混乱的、涉嫌违法违规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依法予以暂缓核验。
对以下报纸,不予通过核验:一是超过规定期限不能正常出版或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二是长期存在违规问题、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三是存在严重内容导向问题的;四是新闻敲诈、虚假新闻问题突出的;五是编校质量低下、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不参加核验且未办理休刊等手续的,属于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应列入未参加核验的报纸目录,并说明原因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处理措施。
4.做好后续工作。要按照《关于规范报刊停办注销有关程序的通知》(新出厅发〔2012〕2号)精神,对暂缓核验、不予通过核验、不按规定参加核验、主管主办单位主动停办的报纸严格规范处理。
对暂缓核验的报纸,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向出版单位下达报纸缓验通知书,并抄送其主管主办单位,明确缓验原因、缓验期限及整改要求,在缓验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报送拟处理意见、缓验报纸整改报告、整改后样报等材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视整改效果决定是否通过年度核验。
对不予通过核验的报纸,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申请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申报材料应包括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申请撤销文件、行政处罚文件、调查问询笔录、质检评估意见、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等。
对不按规定参加核验的报纸,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自核验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出版单位送达催告函并在中央或省级媒体发布公告,公告期为一个月。公告期满仍未参加,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申请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待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复后完成注销登记。申报材料应包括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申请撤销文件、在中央或省级媒体的公告证明等。
对主管主办单位主动停办的报纸,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再由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备案报告及注销报纸决定、主管主办单位意见、出版许可证原件等。
五、材料报送要求
报纸年度核验报送的材料应包括:2019年度核验总报告、2019年度报纸核验表、报纸年度核验结果目录、报纸缓验通知书(以上均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2019年度报纸核验数据汇总表(电子版)。其中,年度核验总报告内容应包括报纸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处罚报纸情况、重点核验报纸情况、暂缓核验报纸情况、不予通过核验报纸情况、未参加核验报纸情况等,并对年度核验中反映出的报纸主题宣传、出版质量、人员队伍、产业经营、融合发展、公共服务等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推动工作的措施建议。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相关表格(在中国记者网下载)所列项目填报,不得增减。报送数据存在缺漏或明显差错的,将退回重报。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报纸核验工作的统筹安排,确保在2020年6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国家新闻出版署。其中,材料纸质版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1011室,电子版数据压缩成RAR文件,发送至邮箱chuanmeijianguan@126.com。
2020年4月8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
2019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国新出发电〔20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度期刊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20年4月15日至7月15日
二、核验程序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分别负责兵团系统、军队系统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
2019年度期刊核验采用全面填报数据和重点抽检样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部期刊应通过电子版形式,如实、准确填报2019年度各项数据。抽检期刊须填报纸质版年检表格并经主管主办单位盖章,由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进行全面检查;非抽检期刊无须填报纸质版年检表格,不进行集中样刊检查。各地抽检期刊应包括属地各类重点期刊、属地管理部门随机抽取的期刊、上年度出现问题的期刊、日常管理中发现长期休刊和不能正常出版的期刊等。抽检期刊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属地期刊总量的20%,名单应在2020年4月25日前报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准后确定。如扩大抽检覆盖面或进行全面检查,也应上报核准。
三、核验重点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检查属地期刊尤其是抽检期刊的出版导向、出版质量、出版活动等方面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 正常出版情况。期刊是否存在未备案休刊、休刊超过180天、长期无法正常出版等问题。
2. 出版导向情况。期刊是否能够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到对新媒体统一管理,严格审核把关。
3. 出版质量情况。期刊是否严格落实“三审三校”、重大选题备案等制度,是否存在改变或超越办刊宗旨、刊发质量低劣论文、编校差错率高、出版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学术期刊是否存在违反学术伦理和出版规范问题。
4. 主管主办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期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和主管主办各项职责,加强期刊阵地管理和建设。
5. 期刊规范经营情况。期刊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违规承包等行为。期刊出版单位及主管主办单位资本结构中是否存在非公资本成分。
6. 期刊人员遵规守纪情况。期刊主要负责人是否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是否存在挂名、缺位等问题。期刊及其采编人员是否存在违规申领、使用记者证问题,是否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新闻、违规发稿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配备充足力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年度核验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国家新闻出版署将对年检情况进行督查。
1. 加大检查力度,解决突出问题。要突出期刊内容与质量管理这个重点,抓好问题整改这个关键,强化问题意识,综合运用样刊检查、集中审读、编校质量检查等手段,对抽检期刊进行深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推动逐一整改。抽检结果应通报期刊及其主管主办单位。缓验期刊应下达期刊缓验通知书,并抄送主管主办单位。
2. 抓好后续处理,推动停办退出。要全面落实年检后续处理要求:缓验期刊缓验期结束后,要报送拟处理意见、整改报告、整改后样刊等,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是否通过核验;主管主办单位主动停办的期刊,办理注销登记后,要及时上报备案;对长期休刊、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期刊,要经调查取证后,提出撤销出版许可证的申请。要高度关注连续2年及以上缓验、不参加核验的期刊,严格停办退出长期违规、长期不能正常出版的期刊;逾期仍未停办的,属地管理部门要向国家新闻出版署作出说明,明确具体时间表。
3. 加强日常监管,落实各项制度。今后期刊年检将采取抽检与普检交替方式进行。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和属地管理职责,健全完善样刊缴送、审读阅评、质检评估、专项检查等各项制度,推动年检和日常管理相结合,并督促期刊主管主办单位落实各项制度。对属地纳入日常监管、未发现问题的期刊和日常管理规范、定期报告审读情况的主管主办单位所属期刊,在抽检年份可不再集中检查。
4. 重视年检数据,加强审核把关。2019年度期刊核验中,非抽检期刊须由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确认数据已发送且真实准确后,方可通过核验;抽检期刊须确认数据和进行全面检查后,视情况进行下一步处理。要高度重视年检数据质量,对填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把关,对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共有指标进行比对。
五、报送要求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