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划出的那些审核边界
传媒内参导读:《细则》围绕才艺表演、访谈脱口秀、真人秀、少儿亲子、文艺晚会等各种网络综艺节目类型,从主创人员选用、出镜人员言行举止,到造型舞美布设、文字语言使用、节目制作包装等不同维度,提出了94条具有较强实操性的标准。
来源:中国网络视听协会
2月21日,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作部署,在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指导下,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央视网、芒果TV、腾讯视频、优酷、爱奇艺、搜狐、哔哩哔哩、西瓜视频、快手、秒拍等视听节目网站制订了《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细则》,近日经协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发布。
《细则》围绕才艺表演、访谈脱口秀、真人秀、少儿亲子、文艺晚会等各种网络综艺节目类型,从主创人员选用、出镜人员言行举止,到造型舞美布设、文字语言使用、节目制作包装等不同维度,提出了94条具有较强实操性的标准,将对提升网络综艺节目内容质量、满足人民美好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是抵制个别综艺节目泛娱乐化、低俗媚俗等问题的制度性举措。
当前,全国正处于抗击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战役的关键阶段,各行各业都在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为奋力夺取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贡献各自力量。在这一特殊时期,广大群众需要更多绿色健康、丰富快捷的优质原创内容,为抗疫宣传融入更多暖色调。《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的出台,是网络视听行业落实中央精神,为广大网民提供优质节目的重要举措,也是视听行业履行社会责任、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
附:《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全文
为提升网络综艺节目内容质量,遏制错误虚假有害内容传播蔓延,建设良好网络生态,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制定本细则。
一、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基本标准
(一)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七条所列20条标准。
(二)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10条标准。
(三)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第四章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条所列94条标准。
二、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具体细则
依据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基本标准,网络播放的网络综艺节目,及其标题、名称、评论、弹幕、表情包等,其语言、表演、字幕、背景中不得出现以下具体内容(常见问题) :
第一部分 通用细则
(一)主创及出镜人员选用问题
主创人员包括制片人,导演、策划等;出镜人员包括主持人、导师、评委、特邀嘉宾、选手、节目参与人员等。
比如:
1.选用有调侃、诋毁、污蔑、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等言行的人员的,如(略);
2.选用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的;
3.选用有因丑闻劣迹、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艺人的;
4.选用外国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士不当的。
(二)出镜人员言行举止问题
比如:
5.出镜人员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发表有违中国国情和历史、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观点和言论的,如(略);
6.出镜人员出现语言或行为低俗、恶搞等不文明情况的,如(略);
7.出镜人员相互之间过度调侃和挖苦、吹捧、调情,或使用性暗示和性挑逗动作、语言的;
8.主持人、嘉宾发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言论的,如(略);
9.主持人、嘉宾以歧视、贬损语言描述、介绍、评价特定社会人群的,如(略);
10. 主持人、嘉宾刻意强调嘉宾、选手、节目参与人员与节目内容无关的身份标签的,如(略);
11.选手为博眼球编造故事煽情做秀或夸大实情渲染悲切情绪,为博出位相互攀比、恶意竞争的,如(略);
12.出现明显或可能引发重大社会争议的观点、言论时,主持人未加以及时和有效引导的;
13.在节目后期包装中加入屏幕贴图、音响音效等元素,强调、突出以上问题效果的。
(三)造型(服装、化妆)、道具、舞美等布设问题
比如:
14. 在非内容必需的情况下,布设过于夸张怪异的;
15.布设存在安全隐患的;
16.布景、服装、道具上出现反动、违法、违规元素的,如(略);
17.布景、服装、道具上或者制作完成的节目视频窗口里,出现低俗、性暗示元素的,如(略);
18.通过舞台背景音效营造出性暗示效果的;
19.使用成人用品或毒品等违禁品作为道具的;
20.出镜人员穿着并非节目场景或内容必需的、刻意展示性感和性吸引力的服装的,如(略)。
(四)文字语言使用问题
比如:
21.对节目标题、字幕(包括花字形式的字幕)等进行不当改编的,如(略);
22.非节目内容必需,大量使用网络语言的;
23.使用网络戏谑语言称呼国内外政要和公众人物的;
24.除书法题写的片名及相关文字外,节目中文字幕使用不规范汉字的;
25.对外文歌曲歌词、外文标题和台词、有特定含义的词汇及标识等,应加而未加中文字幕的;
26.使用脏字脏词或挑逗、侮辱、谩骂言辞的,如(略)。
(五)节目制作包装问题
比如:
27. 以流量艺人、制作经费炒作话题,进行过度营销和夸大宣传的;
28.节目后期制作合成过程中,使用含有阻扰祖国统一和破坏、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人员或标识的视频、图片、文字作为素材的;
29.对节目内容进行背离原意的剪辑、拼接的,如(略);
30.使用消音或哔音掩盖节目中低俗语言,制造强调和突出效果的。
第二部分 分类细则
(一)访谈及脱口秀类节目问题
比如:
31.讨论、评论、总结的内容存在违法违规或过激言语的,如(略);
32.虽讲述一般人物或事件,但谈话内容涉及党史、国史、军史、民族、外交等敏感问题,且导向存在错误,与我主流价值观相悖的;
33.通过模仿讲话、着装、举止、行为等方式恶搞、调侃党和国家领导人的;
34.恶搞、调侃、攻击宗教信仰的;
35.恶搞民族风俗习惯、节日习俗和传统礼仪的;
36.展示残暴行为的,如引用虐待动物的场景等;
37.展示恶性案件中令人不适画面的,如引用凶杀案件或自杀自残的血腥画面等;
38.宣扬丑恶行为的,如(略);
39.宣扬迷信活动的,如(略);
40.片面、极端地分析、讨论、评论社会问题的;
41.片面解读、曲解社会议题的;
42.以讨论明星个人婚恋、生育、纠纷、绯闻等生活隐私,或展示奢侈生活、豪华婚礼、子女天价教育等为话题和主要内容的;
43.以性经验、性体会、性器官、性辅助工具和性药功能为主题或主要内容的;
44.讨论不宜在媒体公开和深入讨论的涉性话题的,如(略);
45.渲染和炒作因违法违规被列入相关管理部门黑名单的公众人物或热点人物的。
(二)选秀及偶像养成类节目问题
比如:
46.通过改编、表演等方式对红色经典文艺作品进行娱乐化使用或恶搞的,如(略);
47.表演的节目中含有通过剪拼改编台词、歌词、剧情桥段等方式恶搞经典、篡改历史、恶搞英模、调侃崇高精神等问题的;
48.推荐、宣传偏离主流价值观和大众审美取向的选手或节目参与人员的,如(略);
49.汇集、宣扬或炒作嘉宾、选手、节目参与人员低俗、庸俗、消极、颓废的观点与态度的,如(略);
50.节目中设置“花钱买投票”环节,刻意引导、鼓励网民采取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为选手投票、助力的;
51.推荐、宣传选手或节目参与人员时,忽略其内在专业素养而渲染其外在条件的,如(略);
52.存在物化、消费女性等问题的,如(略);
53.主持人、嘉宾介绍或评价选手、节目参与人员时,使用带有侮辱、歧视的语言,或者连带侮辱、歧视某一特定群体语言的,如(略);
54.将相关管理部门明确禁止的违规歌曲用于演唱和背景音乐的;
55.有未成年人参与选秀类节目的。
(三)情感交友类节目问题
56.嘉宾或节目参与人员的言行逾越传统道德观念和伦理底线的;
57.宣扬消极颓废的婚恋观和家庭观的,如(略);
58.宣扬拜金主义、奢靡之风、享乐主义的,如(略);
59.宣扬性自由、性开放的;
60.宣扬封建迷信等封建文化糟粕的;
61.节目参与人员通过着装、造型、动作、声音、眼神等对其他人员进行性挑逗、性暗示的;
62.以婚恋交友、感情考验为幌子,对节目参与人员进行各种人性测试,揭露人性弱点的,如(略)。
(四)少儿亲子类节目问题
63.在节目场景、话题设置、对话情景、年龄限定等方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等相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的;
64.在节目内容设置、宣传推广、现场提问等环节,存在窥探或侵犯少儿隐私问题的,如(略);
65.少儿着装暴露或模仿某些成年人装扮,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的,如(略);
66.集中展现或宣扬炫富、享乐主义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价值观的,如(略);
67.以少儿为主要角色的成人化、商业化选秀活动的;
68.将少儿交友进行成人化演绎与炒作的,如(略);
69.未成年人节目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的;
70.在少儿不宜的酒吧、KTV、 娱乐会所等场所摄制节目的;
71.对于成年人未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义务问题,只展现而不加引导的,如(略);
72.故意制造人性矛盾冲突、危险情景看点、低俗话题噱头的,如(略);
73.对不适宜少儿参与的极限运动(徒手攀岩、蹦极、低空跳伞等) ,或少儿参与的具有潜在危险性的活动(街舞、轮滑、滑板、独轮车、潜水、平衡车等),未做醒目安全提示的;
74. 节目中“专家观点”“教育贴士”等板块内容存在价值误导的;
75.不具有专业教育背景或相关专业经历的嘉宾探讨性知识、性教育内容的;
76.片面解读、曲解、攻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77.未成年人参与的歌唱类选拔节目、真人秀节目、访谈脱口秀节目不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求的。
(五)生活体验类(旅行、美食等)节目问题
78.调侃、嘲讽、恶搞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
79.明星扎堆、奢华旅行、脱离当地人民群众现实生活的;
80.将参与者无科学常识、无生活技能、无环保意识作为卖点、冲突点并进行娱乐化表现的;
81.在无现场专业人员指导和陪同的情况下,挑战具有潜在危险性活动的,如(略)。
(六)专业竞技类(益智、体育、科技、艺术等领域)节目问题
82.对于专业程度较高的竞技活动,在竞技环节设置中没有安全指导和安全提示的,如(略);
83.对专业程度较高的竞技活动,忽视或淡化表现其专业性,而过度表现和渲染娱乐性、互动性的。
(七)游戏比赛类节目问题
84.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游戏,在比赛环节设置中没有安全指导和安全提示的;
85. 在内容设置上无底线娱乐和无节操恶搞的,如(略);
86.人为激化矛盾冲突,故意制造低俗噱头的;
(八)有角色扮演的故事推理、演绎类节目问题
87.故事推理不讲科学与逻辑、胡乱拼凑的;
88.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恶搞烈士姓名、肖像,恶搞历史人物和经典形象的;
89.对破案过程等进行过度娱乐化表演与表现,如(略);
90.脱离故事设定的年代,表演、演绎中大量使用与设定的年代差异较大的当代价值观、言行方式、搞笑梗等;
91.过度渲染恐怖、血腥、暴力的氛围的;
92. 低俗化的特效包装的,如(略)。
(九)游戏改编类节目问题
93.将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形象、场景、规则等直接撒到真人参与的现实综艺节目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伦理道德问题的内容的,如(略);
94.节目中的道具含有宣扬暴力、淫秽、色情、迷信、赌博、吸毒、邪教、血腥、教唆犯罪等元素,或者以血腥、淫秽、迷信、邪教、违禁药品等命名的。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