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局公布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电影“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
传媒内参导读:12月17日消息,国家电影局公布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电影“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的通知,改革涉及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外商投资电影院设立许可等举措。
来源:传媒内参—主编温静
综合自国家电影局
12月17日消息,国家电影局公布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电影“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的通知。
一、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1.出台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2.有关单位承诺已具备人员、场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二、外商投资电影院设立许可:
1.出台外商投资电影院设立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2.有关单位承诺已具备场所、投资比例限制、合作期限等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三、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4个工作日。
四、境外电影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首席代表、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国家电影局关于公布在自由贸易试验区
开展电影“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的通知
国影发〔20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影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国家电影局对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涉及电影的试点事项逐项细化了改革举措,制定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
各省级电影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做好改革政策的工作培训和宣传解读,及时跟踪总结评估试点情况,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鼓励各省(区、市)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允许范围内,在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举措,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有益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送国家电影局。
国家电影局
2019年12月8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公布在自由贸易试验区
开展新闻出版“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的通知
国新出发〔2019〕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国家新闻出版署对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涉及新闻出版的试点事项逐项细化了改革举措,制定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
各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做好改革政策的工作培训和宣传解读,及时跟踪总结评估试点情况,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鼓励各省(区、市)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允许范围内,在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举措,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有益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
附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新闻出版“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19年12月8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实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精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广播电视行业涉及企业经营许可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初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境外广播电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等审批事项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改革。
相关改革事项详细改革信息见附件。
以上改革试点事项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