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忽视的小型民营影视机构!听听他们的诉求
传媒内参导读: 在行业大公司地位相对稳固的今天,这些愿意坚持下去的中小民营企业是未来影视行业非常重要的“储备力量”。近期,传媒内参调研了全国多家中小型影视机构,他们有哪些诉求?
来源:传媒内参(晨版)
文/张颖
近期,传媒内参调研了全国多家中小型影视机构,在行业大公司地位相对稳固的今天,这些愿意坚持下去的中小民营企业是未来影视行业非常重要的“储备力量”,他们的诉求值得主管部门研究,他们的发展规划或能给影视行业更多的“开枝散叶”。
“谨慎开展项目”“理性观望”“仍存乐观”是这些机构普遍的心态。但是有一些困难还是让他们对未来心存忧虑。他们的诉求有哪些?
一、呼唤“别太贪”
影视圈腐败最基层的受害者是谁?就是大量的中小型民营影视机构。有时他们也是主动或被动的参与者,因为实力尚弱,运营项目免不了需要一些打点。有时,是被“套路”,过度依赖外部团队,对于财务不可控,花了不少冤枉钱。
一家成立于2004年的广告片制作公司在2015年转型做网剧,以一揽子“承包”的方式请某知名导演团队拍摄了一部网剧,双方签订合同,根据导演“一口价”,出品方给予拍摄团队劳务费、吃住差旅等费用,一次性打款150万。
拍摄期间,该导演几次要求出品方协调了商场高空作业、公共绿化设施损毁修复等事宜,额外的费用也由出品方承担。一个月的拍摄期结束,该导演团队离开,出品方被酒店要账,才发现食宿费用未结算,另外提供的车辆有十几个违章。
“项目最终回款了不到140万,第一次做项目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也是花钱买了教训。”同时该负责人表示,不会起诉,一是耽误功夫,二是不想得罪。刚起步的小公司对知名团队的渴求度太高了,而这也暴露了一些团队“欺软怕硬”的嘴脸。
二、呼唤“权益保护”
此前,演员的排位问题导致个别剧的合作方内部闹的不愉快。在影视作品由多家出品方、投资方合作的情况下,排位也是非常敏感的问题。一位影视投资机构的负责人谈到去年的一个网剧项目时说,我们全额投资了这个项目,请了一位关系比较好的导演来操盘。
“你去看看网上的介绍,我们公司成了排在第三位的联合出品方,排在前边的公司我们压根就没合作过。”此负责人透露,经过调查该导演收取了两家公司20至30万不等的“加名”费用。最后公司选择了忍气吞声,但今后不会再合作。
可以说,加名字的问题、排名的问题早就存在,从传统的电视剧到网剧,这个问题一直没有清理干净,就算签了合同约定排位也可能形同虚设。因为,影视圈太小,合作方之间的关系比较微妙。很多小公司束手无策,打官司又怕影响不好。
三、呼唤“别赖账”
“回款难”普遍存在于影视行业,就连影视上市公司一到年底都要追债。某新锐网络电影制作机构负责人告诉传媒内参,公司此前参与制作的一部电影,至今没能回款。该项目交给了另外一家公司进行发行,发行的回款一直压在对方手里,要不回来。
另外一家代理电视台节目新媒体传播权益的公司则表示,平台分成到不了帐,我们也没办法给电视台打款,而电视台也在欠着一笔笔宣传费、外包劳务费。环环相扣的“欠款”,他不给我我也给不了你,成为行业一种尴尬的逻辑,考验着彼此的信任与耐力。
甚至,“押款”成了讨要新权益的筹码。此前,某电视台被曝出上一年的购剧款没到位,又要求剧方把好剧留给自己才能打去年的款。这种最狠的“押款逻辑”简直快要踏破底线。但是,剧方也很难不答应。
最近两年发展起来的某微综艺制作机构表示,年底很多家都在找我们要账,我们项目火了,但是回款没到账,也不能太频繁的催,催太紧就会得罪,明年还要一起合作新一季的节目。
四、呼唤“被平等对待”
从国内小型影视机构的分布来看,除了北上江浙扎堆儿,山东、陕西、福建、广东最近几年也陆续有小型影视机构成立,不乏地方主管部门扶持文化产业发展而得以获得生存土壤的民营企业。他们的主营业务与当地政府有着密切关联,在对外合作开展上存在困难。
一家山东烟台的影视机构表示,最近几年陆续有影视项目在烟台开机,我们在影视基地开发上为家乡做了很多事情,但是公司自身的项目运转遇到了一些障碍。该公司立足区域资源,与一些知名企业、其他政府机构开展一些定制项目,但是最终被要求,找几家合作方一起来做。
最主要的原因是对方认为该公司不够知名,实力尚浅。而该公司负责人则表示,我们聘请实力编剧团队对剧本进行了16次打磨,最后合作方已经挑不出毛病,让我们找合作方只不过拉大公司做背书、打招牌,最后大公司可以什么也不做,大胆要分成。
而此前有的公司也遭遇了被大公司顶替合作的尴尬。在平台信行业背书、大公司地位相对稳固的今天,中小影视机构想要出头的难度很大。想独挑大梁很难,一些定制方也不愿意把钱都放在一个篮子里,想要被平等对待恐怕还要想怎样让对方认可。
五、解决小公司的困难
才是“当务之急”
从“反腐”的角度来说,大平台大公司已经有胆量向“腐败”说不。此前,爱优腾几家视频网站联合发表声明,除了联合抵制艺人高片酬、偷税漏税,也明确倡导廉洁之风,协同建立贪腐黑名单机制,一经核实停止一切合作并追究相关责任,并强调了严格管理演员的片酬、排位。
爱优腾遇到的“教训”也是很多小公司遇到的。但是对于小公司来说,处境不同,很难大胆说出来。在这样的规则标准被打出来之后,或许需要更强有力的国家层面推动、更广泛的行业协会牵头普及,才能让中小影视公司受到同等的“保护”,让这些公司有胆量说,因为上面的规定、有审查,我们不能这么由着性子来。
从平等竞争发展的角度来说,迷信大公司将加剧头部公司的垄断,也不利于回归作品创作为大的初心。从创新创优的角度来说,大小公司都有拿作品说话的权利、拿作品竞争的权利。影视行业深度调整期,只与大公司合作是一种降低风险的考虑,但是可能调整掉的是广大小公司生存下去的希望。捆绑在他们身上的腐败、赖账、合作歧视,将很难让行业更加繁荣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