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撮合”下网易腾讯音乐“互开白名单”
作者 | 奥凯
从版权保护的弱势到独家版权壁垒,短短几年时间,国内音乐产业的生态已经从一个极端到了另一个极端,而大公司砸重金购买音乐版权,为的是逼死对手、以独家内容的尚方宝剑,换取对方用户迁移,而这其中,受损的最终还是受众和社会。
去年夏天,腾讯音乐和网易云音乐因版权纠纷互诉,各自被迫下架一众脍炙人口的作品,让许多忠实粉丝叫苦不迭,如今,围绕独家版权的恶斗终于有望结束, 而这一波举动的直接推动力量,来自于国家版权局。
近日,在国家版权局积极协调推动下,腾讯音乐与网易云音乐就网络音乐版权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相互授权音乐作品,达到各自独家音乐作品数量的99%以上,并商定进行音乐版权长期合作,同时积极向其他网络音乐平台开放音乐作品授权。
保护VS传播:商业和民众利益的博弈
正如国家版权局指出,自2015年国家版权局组织开展网络音乐版权秩序专项整治以来,网络音乐侵权盗版得以有效遏制,网络音乐版权秩序明显好转。此后,如何在加强版权保护的同时促进音乐作品的更广泛传播,成为网络音乐产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去年8月,腾讯音乐和网易云音乐的版权大战一度甚嚣尘上,在腾讯音乐起诉网易云音乐侵权吴亦凡的《6》没过几天,两家争端再起,8月17日,深圳法院立案,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网易云音乐科技有限公司3家公司被腾讯音乐起诉侵权,相关案例多达9宗,涉及200多首华语乐坛知名歌手的畅销歌曲。
8月24日,网易云音乐因版权问题正式起诉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旗下酷我音乐。目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据报道,酷我音乐被诉是由于未经网易云音乐许可,向公众传播由网易云音乐独家享有权利的多首歌曲,包括《我们》(刘涛、蒋欣、王子文、杨紫、乔欣演唱)、《逆光飞翔》(许鹤缤演唱)、《错过》(苏立生演唱)等在内的《欢乐颂2》的配乐及插曲。
这是国内互联网在线音乐平台首个互诉案例,也让在线音乐的版权生态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曾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的阎晓宏,此前也发声批评独家版权的弊端,提议需要慎重思考。音乐版权共享问题值得各方仔细思考讨论,倘若音乐版权独家制,则会影响到音乐作品的传播。阎晓宏还提到,以腾讯与网易之间的版权纠纷为例,腾讯以独家版权为壁垒,不转授给网易云音乐的行为未必妥当,要兼顾行业的长久健康发展,以及民生的实际使用体验,不能只顾当下和眼前的自身利益。
此次腾讯音乐与网易云音乐的版权合作,被解读是巩固网络音乐版权整治成果、推动网络音乐广泛传播的一项积极成果,是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致力于为广大网民更好地提供音乐服务、共同推动网络音乐产业有序发展的积极举措。
资本撮合无望,打破壁垒需管理者推动
如今中国在线音乐市场已走出盗版的阴影,但若想真正实现盈利还得走出版权烧钱大战的恶性循环,这其中,除了通过商业自律实现对公众利益的让渡,显然需要更多的第三方推动,比如资本的撮合。但对于如今BAT巨头挟持网络音乐平台的局面而言,资本层面来推动内容的融合和共享,已然希望渺茫,因此,管理者的协调,显得尤为重要:
近期国家版权局多措并举,积极进行监管和协调,一是先后约谈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和主要音乐公司,要求其促进网络音乐全面授权、广泛传播,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的网络音乐版权授权和运营模式;二是进一步加强网络音乐版权重点监管,要求网络音乐服务商和音乐公司加强音乐资源版权管理,积极建立良好的网络音乐版权生态;三是推动腾讯音乐与网易云音乐解决长期以来的版权纠纷和争议,协调双方开展音乐版权合作。
下一步,国家版权局将继续积极推动网络音乐各方遵守版权法律法规、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通过优质服务、公平竞争、差异化发展,建立完善规范有序、持续发展的网络音乐授权、运营模式,促进网络音乐产业繁荣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