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街头出现“代孕“广告,对方电话里说的话简直是毁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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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种事一直都在我们身边。”近日,娱乐圈某艺人在美国代孕弃养一事登上热搜,让“代孕”一词再次进入大众视野。1月20日,微博网友向本报官方微博报料,他在湘湖镇电线杆上发现了“代孕”的小广告。
记者在网友发来的图片看到,该广告上写有“天之骄子生殖医疗”的字样,没写明办公地点,还有“供卵”“代孕”“包男孩”的字样和电话号码,小广告喷绘右下角标注了2020年4月。
记者拨通电话,对方称自己并非正规医院,而是私人开设的机构,地址在南昌市红谷滩。“南昌的机构怎么会在景德镇贴广告?”对方回复:“我们在全省都有广告业务推广!”随后记者开门见山询问各项收费,对方表示该机构主要业务是针对不孕不育家庭,“代孕”需要52万元,“试管婴儿”需要16万元,同时还提供鉴定胎儿性别、新生儿出生证明等。“这价格有点贵啊,这一般家庭哪承受得起?”对方表示:“我们请人代孕也是有成本的,如果不成功全额退款。”由于该机构自称在南昌,记者暂无法实地暗访,也可能是类似“重金求子”的骗局。
当日下午,记者联系上浮梁县公安局,该局荞麦岭派出所民警立刻出动将该广告拆除撕毁。
温馨提醒:都是违法行为,莫轻信、莫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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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违法,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
代孕近日频频登上热搜,一名代孕女童还遭生物学父亲“退单”,代孕妈妈千里寻找孩子的生物学父亲,希望通过亲子鉴定帮助女儿上户口。代孕,都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对此,记者采访了海淀法院法官。
当前,地下代孕产业链条发展相对完整,包括委托方、代孕中介、代孕母亲,以及实施代孕技术的机构及医务人员、代孕的药品器械提供者、媒介宣传者等。代孕价格也从10万元至100万不等。
法官介绍,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定》明令禁止相关医疗机构和技术人员实施代孕,并明确了医疗机构实施非法代孕的法律责任,即对于实施代孕技术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政府应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代孕行为与我国传统的社会伦理道德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相违背,也是对人格尊严的践踏。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且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此,法官认为,在司法实践中,代孕者和委托父母之间签署的有偿代孕协议,或者代孕机构和代孕客户之间签订的代孕协议,均会因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而被认定为无效。代孕行为在我国是违反法律规定及相关政策的,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还可能构成犯罪。
代孕所生子女是否与普通自然生育的子女一样,同等地享有法律权利,受法律保护呢?
法官说,民法典明确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目前司法实务中普遍认为代孕所生子女是非婚生子女。禁止非法代孕与保护代孕子女的合法权益并不矛盾。代孕所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受法律同等保护。需要指出的是,与代孕所生子女关系最为密切的法律问题是如何确定法律上的亲子关系。
司法实践中,在确定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时,应考虑该关系是否典型、简单、稳定、符合社会伦常,是否有利于家庭关系和谐以及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的实现。
法官总结说,代孕行为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伦理上均不被允许。代孕行为不仅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更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商业代孕把人的生育能力视为一种牟利的工具,其本身就蕴含着对生命的不尊重。同时,也会进一步引发一系列社会伦理和法律问题,如基于代孕而产生的诈骗等犯罪行为,监护权、抚养权、继承权争议等。不可否认,现实中确实存在许多因各种原因不能生育却又对子女有强烈渴望的家庭。对于这种家庭,法官提出,可鼓励通过收养未成子女等合法途径来解决实际需求。
(来源:瓷都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