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配乐被判赔泸州老窖7万元:我就是拍着玩,没想到会惹官司
【文/观察者网 郭肖】拍了一段让猫闻脚的视频,配乐是国窖1573的广告音乐后,湖南长沙的张女士被泸州老窖起诉侵权,法院认为她的视频侮辱泸州老窖产品名誉,最终张女士被判道歉并赔偿泸州老窖人民币7万元。
昨天(16日),张女士在个人短视频账号道歉,表示因自己法律意识淡薄,给国窖造成影响,完全服从法院判决,并就本人过错致以诚挚歉意。此事在社交媒体引发争议,有网友认为泸州老窖“格局太小,没必要”,也有网友认为侵权了就是侵权了,赔偿是应该的。
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熊超律师告诉观察者网,在公开平台发布不负责任的内容导致他人权益受损,履行赔偿义务,是应当的。但与此同时,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平台对相关内容是否侵权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本案中,短视频平台如果没有及时告知侵权人,有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据漩涡视频报道,张女士的视频发布于去年,她提供的判决书显示,视频前半段出现了一只猫在舔未穿袜子的裸露人脚指头,这个时间段视频上配的文字是“你能品味的历史”;
后半段,另一只猫先是闻了闻脚,但并未舔脚,这段视频文字上配的文字是“436年、国窖1573”;
而“你能品味的历史436年、国窖1573”正好是泸州老窖旗下白酒品牌国窖1573的经典广告音乐。
今年3月,泸州老窖起诉了张女士,认为其视频侵犯了产品的名誉权。张女士称,自己在收到法院传票之前,没有接到对方的电话,所以不知道这个音乐不能用,后来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
法院判决认为,该视频内容指向明确,带有明显贬损侮辱原告公司的表意,最终张女士被判赔偿泸州老窖人民币7万元,同时在短视频平台个人账号发布道歉,并置顶一个月。
此事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争议,有网友认为张女士错了就是错了,赔偿没毛病,也有网友认为国窖1573做得太过,“格局太小”。
张女士称,她发布道歉后,很多人通过私信骂她,很难过,“很多人骂我,我还刚做完手术,也没有工作,(为了官司)还跑去泸州,我觉得我的身体跟心理都承受不了这么多,只能吃着哑巴亏。”
张女士同时表示,国窖方面并没有太为难自己,“后续沟通他们其实也挺好的,考虑到我身体不好的原因,加上没有工作,(他们)说让我少赔一点,原本说的是20万,后来说让我赔偿7万,最近他们说,可以先道歉,钱的事情他们也在考虑,可以这个月先还3万5。”
值得注意的是,这段视频发布于某短视频平台,一般来讲,拍短视频的话配乐都是短视频平台提供的。
观察者网查询发现,在该段视频平台使用配乐共两种方式,一种是拍完视频后直接选择平台本身的音乐,平台本身没有提供这段BGM;
另一种是一些博主会自制音乐片段,想要使用这些音乐只要点进相关页面选择“拍同款”即可,操作非常简单。目前,该平台上使用国窖1573这段广告语作为BGM来拍视频的网友有很多,大家都选择了这种方式,而视频内容几乎都是“闻脚”。
那么此事中,短视频平台到底有没有问题呢?
今天(17日)上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熊超律师告诉观察者网,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平台有对涉嫌侵权内容及时删除、修改的义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本案中,需要明确短视频平台是否对涉事BGM做过相应的审核、推广,以及是否及时告知了侵权人,如果告知了,那不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没有及时告知,有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至于张女士被判道歉消除影响以及赔偿7万元,熊超律师认为,在公开平台发布不负责任的内容导致他人权益受损,根据民法典,履行赔偿义务,也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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