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最高级”等字眼宣传!吉利汽车广告用极限词被罚60万
近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有关于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于2021年10月31日,宁波杭州湾新区吉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广告发布过程中使用最高级用语一事,处以罚款60万元。
据了解,2021年10月31日,吉利汽车集团在杭州湾研究总院举办了“智能吉利2025——吉利龙湾技术荟暨全球动力科技品牌发布”活动上,多次使用了“国家级”等极限词字眼来对其品牌产品进行宣传广告。吉利汽车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发布广告禁止内容的违法行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17日对宁波杭州湾新区吉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由相关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波杭州湾新区吉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被处以罚款60万元。
南都记者还注意到,吉利汽车集团在2022年8月1日因其发文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被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一万元。今年5月12日,吉利汽车集团在其微信公众号“吉利汽车”上发布一篇名为《“混”战之王,试过的人都说好》的推文,将其旗下的产品雷神Hi-X油电混合动版汽车与日系“两田”(日系“本田”“丰田”混动系列)系列汽车进行对比,上述广告文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利用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整理:实习记者 邱康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