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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青年收购、出售手机卡,获刑十个月

媒体资源网 http://www.allchina.cn 2023/6/16

“我不知道卖手机卡是违法的,听朋友说卖卡可以赚钱,我就去卖卡,现在已经认识到错误了,觉得很后悔,请求从轻处罚。” 近日,信宜法院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在庭审中作了如此陈述。

2021年10月中旬,庄某志与案外人黄某琳(另案处理)一起游玩时,黄某琳跟庄某志说卖手机卡可以赚钱,问其想不想做,他可以帮忙联系上线。

庄某志当即“拍板”:有钱赚,肯定做!于是,庄某志办理了4张手机卡,出售给上线;当晚,庄某志就从黄某琳处通过支付宝口令红包获得2000元报酬。

后来,黄某强与庄某志、黄某琳一起玩时,知道了二人卖手机卡的事,表示他也想加入。经查,庄某志先后办理了13张手机卡,并向他人收购了21张手机卡,出售了其中的21张手机卡给上线;黄某强办理了2张手机卡,并向他人收购了24张手机卡,全部出售给上线。

为了规避调查,二人按照黄某琳的“提醒”,在交易结束后均删除了相关聊天、交易记录,同时让手机卡提供者删除相关聊天、交易记录。二人出售的部分手机卡在电信诈骗案中被犯罪分子用于联系被害人实施犯罪活动,致使多名被害人因接到用上述手机卡拨打的涉案电话后共计被诈骗190多万元。

【法院裁判】

信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庄某志、黄某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收购、出售手机卡为他人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两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庄某志、黄某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追缴被告人庄某志违法所得12.2万元、被告人黄某强违法所得9134元,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旨在打击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充当电信网络犯罪重要“帮凶”的犯罪行为。

近年来,各种新型网络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形式层出不穷,帮信犯罪行为人呈现低龄化特征,法治意识淡薄是多数行为人触犯帮信罪的重要原因。

日常生活中,如收购、出售、出租手机卡、银行卡、支付宝、微信、QQ账号等给他人,一些人认为无足轻重,实际上已经触犯法律,情节严重的或构成刑事犯罪。

在此,提醒大家,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去试探法律底线,否则可能会得不偿失;同时,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等包含有重要个人信息的物品,勿贪图不义之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记者】杨金凤

【通讯员】吕腾程 祝晓僮

【作者】 杨金凤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