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里发广告的内容违法 发布者要担责
“竞价排名”终于被念了紧箍咒。昨天,《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明确将付费搜索推销商品或服务定义为广告,纳入到法律的监管体系之中。
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由于无视新规,工商部门昨天已经对首批违法发布广告的医疗机构,以及未尽审查义务的搜索引擎一并进行立案调查。
立案调查搜狗百度
记者8月31日晚间在各大搜索引擎上查找发现,搜索网站上依然存在着大量不具备相关医疗资质的医疗类付费广告,但在9月1日零时《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几分钟,这些付费广告忽然“变脸”,大量“黑医院”顷刻间消失,但仍有一些医疗机构无视新规。
昨天早上,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由于将不具备母婴保健技术资格的医院的医疗广告顶至前列,上海工商部门正式对南浦妇科医院、安平医院等广告主涉嫌违法广告行为,以及百度搜索、搜狗搜索等广告发布者涉嫌未尽审查义务行为,一并进行立案调查。
“我们上午在搜狗等搜索引擎上,输入‘人流’及‘人工流产’字样时发现,跳出的付费广告中,一些推广的医院并不具备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这种将黑医院置顶的做法,涉嫌违反新《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市工商局一线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记者在市卫计委监督所网站上,的确无法找到上述医疗机构的相应资质。
市工商局广告处副处长李华表示,根据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应事先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出证,对于上述不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卫生部门是不会允许其发布含有人流字样的广告内容的。因此,搜狗、百度等搜索引擎发布这些广告,涉嫌未尽审查义务。
记者了解到,过去“竞价排名”一直处于灰色地带:一来,是否属于广告性质,监管部门说法不一;二来,就算能被认定为广告,也因为管辖权问题,导致工商部门无法查处。李华表示,此次新规对“竞价排名”的性质进行明确规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任意一方所在地的监管部门,均对违法行为有管辖权。
朋友圈里发广告也要担责
有朋友在微信群发布广告内容,然后发红包求转,今后,这种情况也要留个心眼了。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对“广告发布者”的定义:“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该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者。”换句话说,用户只要在朋友圈转发了广告,客观上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了信息服务平台,成为广告的发布者。
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应钧表示,随着自媒体的兴起,每个人都有更多表达观点的阵地,“我们也注意到一些受委托转发商业宣传的现象,比如说在微信朋友圈,通过转发一些商业内容活动获得优惠,或者直接通过转发获得奖励,此时这个自然人已经具备广告发布者的身份。如果发布的这个广告内容违法,这个自然人同样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此,自然人应该对这类广告的内容真实性有一定的鉴别能力。”
此外,《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是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的广告,也要标注“广告”两字。违者将受到行政处罚,还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上海工商部门介绍,在付费搜索排名广告宣传中,比较容易发生虚假、误导广告行为的,包括维修、医疗、旅游、搬场、教育培训、出国留学中介等领域,下一阶段围绕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学习等方面,在有重大影响的领域,将开展关键词的排摸、搜索,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违法广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