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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灾害天前后要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进行专项安检

媒体资源网 http://www.allchina.cn 2023/6/16

户外招牌设置有哪些规范?如何确保设置期的安全?日前,《沈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22时以后关闭

征求意见稿提出,户外招牌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应利用危房设置,或设置后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不得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正常使用;不应在大量车流、人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周边5米内设置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不应采用动态视频或者音频等方式。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后暂无广告内容发布的,设置人应当发布公益广告;15日内未发布的,各区、县(市)城市管理及执法部门应当督促设置人及时发布。利用在建工地、征收地块等设置的围挡(墙)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仅可用于发布该项目自身的宣传内容和公益广告内容,且公益广告内容比例不应小于30%。以电子显示屏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在每日22时至次日7时开启。

户外广告和招牌应每年进行安检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在设置期内,应每年进行安全检测;户外招牌设施在设置期内,应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当发现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有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进行安全检测。安全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拆除或整改,整改后应重新进行安全检测。达到设计工作年限的,应予以拆除。安全检测报告到期前应及时重新进行安全检测。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人是户外广告和招牌维护、管理的安全责任人,在大风、大雪、雷雨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及发生后,应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对于未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及安全检测报告到期前未及时重新进行安全检测,或者安全检测不合格未立即整改的;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及发生后,未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或者专项安全检查不合格未立即整改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清理或拆除,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记者 刘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