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 吉利被罚60w,这些广告违禁词要注意!
随着车市竞争加剧,车企在广告宣传方面越来越卷,一不留神就可能违反广告法。
近期,宁波杭州湾新区吉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在发布的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广告语,被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60万元。
其实这个新闻是去年的,但今年终于被罚了。
去年十月份,吉利在杭州湾举办了一次品牌发布会,在宣传上多次使用了“国家级”的字眼来宣传旗下产品。
有那么多的处罚案例在前,总有品牌还是虚假宣传。先不说违不违反广告法,消费者难道会仅仅因为“最”、“第一”这种宣传字眼而轻易买单吗?
另外,不要抱有反正消费者不一定买账的侥幸心理来逃过指责,就是因为这种滥用词汇的广告语越来越多,消费者对于品牌的信任度也在逐渐降低。
既然说到使用不恰当词汇的虚假宣传案例,下面就再分享几个比较典型的案例给大家。
加拿大鹅
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加拿大鹅虚假宣传被罚45万元。
主要违反了两点:
第一,加拿大鹅宣传的服饰内含有Hutterite羽绒,自称产品用的鸭绒是加拿大最保暖的鸭绒,但研究表示,在禽鸟品种相同的情况下,羽绒的质量与禽鸟的成熟度有关,和气候、产地无关。
第二,加拿大鹅的售后部门表示,如果因为质量问题退货退款,要经过加拿大鹅质量检测部门鉴定,但质量鉴定理应授权第三方权威机构,这么做是属于架空了消费者权利。
特斯拉
2020年7月份,特斯拉因其在19年某汽车产品的官媒上用“最强大脑”的宣传用语,被罚5万元。
苏泊尔
苏泊尔在其破壁机广告视频中称道“高速破壁,始终静音”,但视频却用了虚假剪辑和不客观的对比照,被不少网友吐槽真实使用情况是非常的嘈杂。
而且苏泊尔说的始终“静音”,其实是指开启最小档位时的噪音小于60分贝,这文字游戏和诈骗三十六计算是让它玩明白了。
最终,苏泊尔被处罚348.312万元。
2021年奢侈品牌LV也因为虚假广告被罚20万元、雅诗兰黛被罚40万元、2020年香奈儿也因为虚假广告被罚20万元。
说到这,我们就不得不了解一下《广告法》中的违禁词了。
与 “一”字相关
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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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最”字相关
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档、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时尚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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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首”和“国”字相关
首个、首选、独家、独家配方、全国首发、首款、全国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国家(国家免检)、国家领导人、填补国内空白、中国驰名商标、国际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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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通用类禁用词
教育类:
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招生广告:最好、资深教师、名牌等。
文化辅导类招生广告或简章:最好、最佳、金牌、名牌、优秀教师、资深教师等。
房产类:
房产宣传广告:第一、唯一、首席、楼王、极品、冠军、绝版等。
不得滥用最低价揽客:使用起价、最低价等,字体、字号应相同;使用“一口价”、“清盘价”等词须加注明。
化妆品:
迅速修复受紫外线伤害的肌肤、X天见效、全面升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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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极”和“级”字相关
国家级(相关单位颁发的除外)、国家级产品、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顶级享受、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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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通用类禁用词
主观色彩的字眼:惊现、惊爆、竟然、竟、胆敢等,标题不得使用侮辱个人、民族和国家的字眼。
绝对性和夸大用语:最好、金牌、优秀、资深、最佳、第一、最新、最先、巨星、著名、第一品牌”等。
炫富内容的广告语:奢侈、至尊、顶级享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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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广告策划人员,其实对《广告法》的相关知识并不是很了解,不管是对自己的品牌进行宣传,还是帮客户制作物料时,一定不能言过其实、夸大其辞,需要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进行美化宣传。如果只是为了销量而触犯法律,那就得不偿失了。
《广告法》第九条
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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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措施
新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若有发布有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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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时代早已过去,营销很有必要。但作为大型企业,宣传应该遵从客观真实,以不恶意贬低对手为基本原则。
注重培养用户口碑,爱惜自己的品牌羽翼才是长久之计。
编辑:研究所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