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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广告中的性别歧视你遇到过吗?

媒体资源网 http://www.allchina.cn 2023/6/16

A公司在某网站上发布了招聘办公室内勤的岗位,招聘人数1人,最低学历为大专,工作经验1年以上,条件优秀可以放宽至应届毕业生,性别要求一栏没有标注信息。

2018年8月份,张小花(女)在在招聘网站上看到这条招聘信息后,非常感兴趣,就立即编辑好自己的简历信息,通过网站端口投递了自己的简历。一周后,张小花没有收到反馈,就打电话给A公司,A公司答复说,如果你感兴趣的话可以直接来我公司面试。张小花带着简历、穿着正装过去公司面试,人力资源部面试后觉得张小花完全可以胜任岗位,当即告诉张小花一会进行复试,由主管办公室的行政副总经理对张小花复试。复试后,行政副总经理对张小花说,以你的能力完全可以胜任内勤岗位,但是公司因为加班比较多,不考虑女性,想招一位男性。

2018年9月份张小花将A公司诉至法院,诉讼请求为:A公司对张小花道歉,并赔偿张小花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开庭,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性别等情况不同受歧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条件。

本案中,A公司发布招聘广告招聘的是内勤岗位,A公司不能举证证明此岗位属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根据A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张小花作为女性完全可以胜任A公司内勤岗位工作,A公司辩称的需要招聘男性的理由与法律不符。在此种情形下,A公司告诉张小花以其能力完全可以胜任此岗位,但该公司加班比较多,需要招聘一位男性的理由拒绝张小花,显然侵犯了张小花平等的就业权利,A公司对张小花实施了就业歧视,给张小花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法院判决A公司酌情给予张小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