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新户外广告规范制度文件 29个商圈可设置户外商业广告
大洋网讯 昨日,15届9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和《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以下简称《设置规范》)。今后,广州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布局设置将有新的规划和规范,这也是品质化、精细化管理的具体要求。
29个商圈名单可设商业广告
环市东商业功能区、农林下路-中山三路商业功能区、北京路商业功能区、广州火车站商业功能区、江南西商业功能区、琶洲商业功能区、白鹅潭商业功能区、十三行-上下九商业功能区、天河路商业功能区-珠江新城商业功能区、金融城商业功能区、临港商业功能区、白云新城商业功能区、广州大道北商业功能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商业功能区、大沙地商业功能区、萝岗新城商业功能区、新华商业功能区、融创文旅城商业功能区、迎宾大道商业功能区、狮岭商业功能区、广州南站商业功能区、万博-长隆-汉溪商业功能区、市桥商业功能区、南沙商业功能区、南沙明珠湾区起步区、街口商业功能区、太平镇和温泉镇商业功能区、新塘商业功能区、荔城商业功能区。
制定空间布局负面清单 分区分级管控
《专项规划》规划范围为广州市11区,规划期限为2020—2025年。该规划的几大亮点包括规划布局更精准,集中全市29个商圈,对应广州市控规一张图,结合影响商业广告布局的人流、车流等大数据匹配商业活力、街景地图比对、现场核准等修正计算结果,细分优化区、严控区、禁设区,从“路段控制”到“地块控制”,布局更精准、集约。
《专项规划》制定了空间布局负面清单,明确户外广告禁设区域以及户外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设置空间布局总体原则:户外商业广告空间布局以商圈集中布局为原则,通过对城市景观、用地功能、商业活力等因素统筹考虑,将全市户外商业广告划分为优化区、严控区、禁设区进行分区分级管控。
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在包括影响公益设施及人居环境的区域设置户外广告,包括国家机关、学校(商业教育培训机构除外)、住宅(商住楼的商业部分除外)、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纪念性建筑的建筑控制地带内,水域和其他用地、非建设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等。负面清单还明确禁止在影响城市景观和生态环境的区域设置户外广告,包括珠江流域第一线的滨水建筑可视范围内(已规划的点位除外),高架道路红线范围内及高架道路桥身投影线以外16米范围内(如内环路高架、人民高架路、东濠涌高架、东晓南高架等及其放射线)、高速公路80米范围内和快速路用地范围内(高快速路出入口和服务区范围内除外);各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公园、生态保护区等都禁止设置户外广告(部分区域公益和临时广告除外)。
主城区禁设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
在设置要求方面,该规划对于优化区和严控区的户外广告,在面积、高度等都分别有具体要求。在优化区,规划鼓励采用创新科技和创意媒体的特殊户外广告形式,禁止设置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户外广告画面可进行动态展示,如播放动画、视频等媒体。不过在严控区,禁止商业面积小于20000平方米的建筑上设置电子显示屏广告;要求户外广告画面只能进行静态展示,播放画面的速度应缓慢和连贯,禁止任何形式的闪烁和快速切换画面。此外,对户外广告照明要允许达到高亮度环境区平均亮度的最大允许值,同时应符合《设置规范》中的照明控制要求。在禁设区,则是原则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符合允许设置条件的,应按照严控区的控制要求执行。
对于公益广告,主城区禁止设置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外围城区结合自身需求允许适当设置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申卉、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