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剧中插播广告是否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作为一个普通大众,对于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真的是深痛恶绝,早在2010的时候,大家对于电视剧播放中直接插播广告反响非常大,在一片骂声中,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具体内容如下:
据悉,该《补充规定》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45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播出电影时,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这是针对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修改。
此后所有的电视剧都有所收敛,虽然在开播前会有很长时间的广告,但至少大家不用在电视机前等了,可以趁这个时间去吃吃零食,上上侧所,再回来追剧。
前段时间某东的plus会员到期,在购买的时候发现和爱奇艺有一个联合会员,价格还比较适合,所有就入手了。
在CCTV8上看到了天才基本法这个剧,觉得的不错,正在爱奇艺平台也在播,就直接在平台上看了,对比下来发现平台上竟然直接在45分钟的播出时间(在23:40左右)里插播了广告,虽然只有15秒种,同样用了小剧场的套路,但不像有一些古装剧用剧内的人物演绎广告(比如说之前唯品阁等), 是直接地插入了一个饮料的广告,感觉按这种趋势下去,又会回到2010年之前的情况。
虽然这个饮料我爱喝,但是广告真的不爱看
但鉴于这个剧是在网络平台上看到,我不确定是否适用于《〈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于是一个法盲的我去搜索了一下,发现总局在2022年发布 《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34号令里有一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完善节目制作经营业务范围规定。在管理对象方面,按照“网上网下一个标准、一体管理”的要求,明确将网络剧片等网络视听节目纳入管理范畴,明确将经纪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等从事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主体以及在他人组织下参与节目制作的主体纳入管理范畴。
这一条可以看成网络剧片也属于广播电视节目,那网剧是否也要遵守《不得在每集(以45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这个规定?
以上只是本人看法,希望有相关法律知识的大V们给予指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