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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发布八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媒体资源网 http://www.allchina.cn 2023/6/16

东北新闻网、北斗融媒讯(记者田理)为强化警示震慑,规范广告活动,1月3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八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案件涉嫌教育、医药、医美等领域,详情如下:

1、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辽宁省实验中学明佳高考补习学校发布违法教育广告案

2022年8月26日,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辽宁省实验中学明佳高考补习学校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72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2月23日建立网站,上传学校相关宣传材料和招生信息。在“招生范围”界面,信息中有“每年我校的艺术生高考100%进入艺术生文化课控制线,80%以上升入重点大学一本 。几年来多名学生考入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中央戏曲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天大、同济等重点院校。”“省实验的现代化教学设施也为我们提供方便……”字样。上述内容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广告法明确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对发布作出保证性承诺的教育培训广告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依法查处。

2、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宋XX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医疗美容广告违法案

2022年8月30日,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宋某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的医疗虚假美容广告视频行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2022年6月,当事人宋某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了一段医疗美容广告视频,在该视频中有举报人美容前后的两张对比照片,而举报人确未在当事人处做过美容。当事人在朋友圈中发布了一段医疗美容虚假广告视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医疗美容违法广告关乎民生,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打击以虚假宣传、偷换概念、混淆视听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医疗违法广告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沈阳盛方大药房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消杀用品广告案

2022年7月29日,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沈阳盛方大药房连锁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园分店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9日,根据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的工作建议,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该单位对发布广告行为进行现场核查。该药房门窗上有“活力源口服液”保健食品宣传广告。经查,该保健食品广告没有取得审查批文,属于擅自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另外,在该店收银台上粘贴“郁克源鼻炎膏”宣传广告,内容有“急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等用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宣传,而该产品为消字号产品,并非药品。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领域历来是违法广告的频发领域,也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专项整治的重点。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

4、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沈阳聚禾医药有限公司发布药品违法广告案

2022年8月5日,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沈阳聚禾医药有限公司在药品广告中表示功效及以专家、患者的名义或形象做推荐、证明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该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5000元。

经查,当事人在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发布“草原神治眼奇方、五仙膏(707复合酶)”广告中均涉及利用专家、患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以及表示功效,且未严格按照广告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行为。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保证功效及利用专家、患者形象作推荐、证明是药品广告中最为常见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此予以严厉查处,本案的公示是对药品经销商做药品广告的警示,希望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5、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朝阳广播电视台发布处方药违法广告案

2022年6 月15 日,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朝阳广播电视台发布“草原神舒筋丸”处方药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朝阳广播电视台发布“草原神舒筋丸”广告,其音频视频内容有“草原神一出手,风湿骨病都赶走,腰疼腿疼要健康,草原神来帮忙,特效治疗:跟骨刺、腱鞘炎、滑膜炎等风湿骨病。草原神治疗风湿骨病有三绝:一绝两块树上皮根除痹毒堪称奇,二绝一块野牛膝去突除刺强腰膝,三绝一块续断根续骨通络除病根”等。经查草原神舒筋丸属于处方药,该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规定,构成发布处方药违法广告行为。广告内容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发布内容违法广告行为。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处方药的广告宣传以医师等医学药学专业人士为对象,只能在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介绍,《广告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本案的公示是对处方药的经营销售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警示。

6、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海州区一家小酒馆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有预防治疗内容食品广告案

2022年6月15日,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州区一家小酒馆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阜新严选”上对其经营的菜品进行广告宣传,内容含有“食用黄鱼会收到很好的食疗效果。黄鱼含有丰富的微量元素硒,能够清除人体内代谢产生的自由基,能延缓衰老,并对各种癌症有防治功效”等涉及疾病预防功能用语。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广告法》明确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市场监管部门对普通食品广告宣传医疗功能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7、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丹东仁爱日用百货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9月8日,辽宁省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丹东仁爱日用百货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销售平衡态红蓝光护理仪和平衡态艾炙磁能仪产品时印制宣传广告,内容包含“适用于腰间盘突出、腰痛、颈椎病、肩周炎、腱鞘炎、手脚麻木、呼吸系统、胃寒、胃酸、胃痛、胃溃疡、口腔溃疡、脑血栓、前列腺尿频、尿急、肾虚、失眠多梦、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皮肤瘙痒、痤疮、小儿黄疸、伤口不愈合、妇科病”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宣传用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广告法》明确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本案中,商家对普通理疗仪使用疾病治疗类语言宣传,误导消费者,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8、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凌源市华视眼镜中心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案

2022年7月7日,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凌源市华视眼镜中心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号发布标题为《干眼雾化治疗开始了》的医疗器械广告,主要内容是“华视眼镜新引进眼部超声雾化器,开展超声雾化熏蒸联合脸板腺按摩等一整套治疗技术。起到帮助眼睛保湿,舒缓眼周肌肉,可使中药或者西药雾化颗粒到达眼表,改善眼周循环,减少细菌及螨虫滋生,提高泪膜稳定性,治疗眼表炎症,有效缓解患者眼睛干涩、刺痒、疲劳等不适的症状;设备集六大功能于一身”等。该广告未取得《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证明》,属于擅自发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

利用互联网、公众号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医疗器械广告现象较多,本案的查处有力打击了网上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