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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拟立法治理城市顽疾违法小广告

媒体资源网 http://www.allchina.cn 2023/6/16

6月27日,《南宁市违法小广告查处规定(草案)》简称(《规定(草案)》)提交南宁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规定(草案)》拟对公共信息栏设置、小广告发布规范行为、清理责任方面作出规定。

违法小广告是城市治理的顽疾,影响着城市文明形象的主要因素,据统计,相关单位和个人每年要清理上万处违法小广告。目前,从立法层面制定更有效的治理手段,对进一步加大违法小广告查处力度很有必要。

街边公共信息栏上的小广告重复粘贴,杂乱无章。(图片来源:新闻在线微信公众号)

在严厉查处违法小广告的同时,需要考虑满足群众正当合理的信息发布需求。在公共信息栏设置管理方面,《规定(草案)》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综合考虑交通、城乡容貌等因素,在听取周边经营者、居民代表意见后合理设置公共信息栏,并负责日常管理;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在听取村民、业主意见后,可以在管理区域内设置公共信息栏。公共信息栏设置的规定,充分照顾到了群众正常的信息发布需求,使小广告在服务群众的同时,也不影响群众的生活环境。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立法调研组,对《南宁市违法小广告查处规定(草案)》展开立法调研。

规范小广告粘贴行为也是立法制定考虑重点。《规定(草案)》明确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在公共信息栏内规范张贴小广告,不得随意在建(构)筑物、设施上张贴、涂写、刻画小广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抛洒、堆放、丢弃小广告;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其住宅、商铺、交通工具等或者其本人发送小广告。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组织召开立法论证会,对《南宁市违法小广告查处规定(草案)》进行论证并征求意见建议。

在清理责任方面,《规定(草案)》拟明确规定对公共场所的违法小广告,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应当及时进行清理,同时虽然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的清理责任作了规定,但并不免除违法张贴、涂写、刻画、散发小广告行为人的清理责任;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发现在其场所内违法张贴、涂写、刻画、散发小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并要求行为人立即清理;行为人应当按照要求立即清理;行为人拒不清理的,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应当及时向查处机关报告,查处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针对违法小广告行为人经常不配合调查导致案件无法查处的问题,为了让查处机关在查处中有抓手,在借鉴外地立法例并结合南宁市违法小广告查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规定(草案)》规定,违法小广告中标明电话号码、互联网用户账号的,由查处机关核实后,通知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拒不接受处理的,查处机关应当将违法事实通知有关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由其根据服务协议采取暂停该号码或者账号使用等相关措施。

作者:南宁日报社记者 杨盛

编辑: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室 庞莎莎

主审: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室 宁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