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风华路壹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涉嫌违规发布广告
江南都市报讯 兰春、全媒体记者范晶摄影报道:取得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期房宣传、销售的提前条件之一。近日,南昌市民赵先生向本报反映称,位于南昌风华路附近的风华路壹号楼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情况下发布广告,涉嫌违规。2月2日,记者了解到,1月3日该楼盘被南昌市红谷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沙井分局要求进行整改后,涉嫌违规广告仍未撤下。
赵先生称,1月2日,他在南昌风华路附近看到了风华路壹号发布的围挡广告,上面注明有户型面积等信息。
“因为近期有购房打算,便前往了楼盘城市展厅进一步了解房屋信息。”赵先生说,事后经过打听得知,风华路壹号并不具备销售条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在赵先生提供的户型宣传册中,记者注意到,宣传册里面详细介绍了风华路壹号的户型、位置信息。
据了解,风华路壹号由南昌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丰房地产”)开发,总用地面积6680.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069.35平方米,总容积率2.39,绿地率34.6%。2015年7月新丰房地产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6年7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那么,赵先生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1月3日下午,记者对风华路壹号进行走访。记者发现,楼盘工地的围挡广告含有楼盘名称等信息,展厅内放置有楼盘户型图宣传册、地图展板等。
该楼盘城市展厅负责人表示,楼盘的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目前楼盘只是进行一些前期宣传,未对外售房。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明确,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南昌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开发企业、销售代理机构和媒体均不得发布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商品房预售广告。
随后,记者将上述情况反馈至了南昌市红谷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沙井分局。该局执法人员表示,将对该楼盘下达询问通知书,并要求整改。不过,在2月2日,记者对风华路壹号回访中发现,楼盘部分相关宣传广告依旧未撤下。此外,从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风华路壹号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2月3日,南昌市红谷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沙井分局执法人员回复记者称:“记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将要求其进一步整改,同时请示领导是否进行立案。”
值班编辑:周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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