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广告中情景式暗示误导消费
晓理
随着行业的进步和监管的加强,违法广告已经大幅度减少。然而,一些食品广告中出现了以情景的形式进行不当宣传的内容,值得行业关注并警惕。
比如某款饼干产品电视广告中,出现了在球场上无精打采的运动员吃了该产品后立刻生龙活虎的情节;在某款口香糖的产品电视广告中,出现了疲劳的司机吃了该产品,当即精神抖擞的桥段。这些广告中,没有违规的台词,没有不法的声称,甚至没有像“上火”“养胃”“补脑”那样的打“擦边球”的宣传,但是在画面和台词切换构成的情景中明显地暗示观众,这个饼干吃了可以抗疲劳,那个口香糖嚼了可以提神醒脑。这算不算是一种事实上的虚假宣传?
这样的情景暗示经过剪辑成为了广告的一部分,通过了审查,走上了屏幕。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即使是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也应当具有科学依据,而广告法第四条更是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八条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试想,身体疲软无力吃块饼干画面一转就能蹦高扑球,精神恍惚嚼上一个口香糖色彩一变就开始神清气爽,什么食品有这样立竿见影的效果?这样的广告带来的不正是对行业、对消费者的伤害吗?
广告宣传的目的是为了企业发展,而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在于自身品质的提升。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指出要以精工细作提升中国制造品质。可见遵纪守法,脚踏实地才是企业该走的正道,而在今年的工作任务中,政府工作报告特别提到要“强化食品药品疫苗监管”,违法的招数怎样变换终究行不通,走进了十四五,情景误导式的广告该终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