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996号保利世贸G座3楼会议中心
(4)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下午15:00—2019年6月18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钿隆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14,036,09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7496%。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408,295,05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420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1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5,741,0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293%。
(3)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8,309,92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76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2,226,7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0%;反对1,809,31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500,612股;反对1,809,310股;弃权0股。
2、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2,249,4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85%;反对1,786,60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523,322股;反对1,786,60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2,244,2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2%;反对1,791,80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518,122股;反对1,791,80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2,221,5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8%;反对1,814,51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495,412股;反对1,814,51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