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益面对面——广告业的发展及其潜在的法律风险
北京广告业凭借大城市得天独厚的优势资源,成为全国广告业发达地区之一。但近年来在一片“消费降级”的声音中,品牌的投放越来越冷静,消费者的购买也愈发的克制。
虽然大行业的颓势已经呈现出来,但是互联网移动端广告却在持续稳定增长,2019年预计将占到广告主总体互联网广告花费的70%以上,在全媒体广告预算中的占比也达到30%,稳居首位。其中,短视频广告异军突起,是成长最快的移动端广告形式。其次在移动端,互联网大V、公众号软文、信息流广告、App开屏广告也是较受青睐的广告形式。今天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特约了一位行业内的资深总监,来与大家聊聊广告业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广告行业的颠覆性变局源自于我们提供的价值对于客户而言,变得具有高度的可替代性,尤其是经历了几十年的行业洗礼,甲方具备了丰富的与广告公关行业打交道的经验,甚至累积了不少的第三方行业资源,坦白来说传统的广告公司可以轻易地被替换掉。
互联网经济带来的最大启示就是流量为王。这流量的概念已经突破了互联网意义的范畴,扩展为流量=关注力的泛化概念,而关注力恰恰是当今信息严重过剩背景下,最为值钱的部分。而自带流量的资源正是打造广告公司新的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否则我们所提供的创意具有太大的替代性,又或者难以穿透市场的传播噪音。
风险点:1、与个人合作的问题
广告公司与个人合作随之带来的问题也会凸显出来,那就是现在很多自媒体的个人网红、大V等都是自带很多流量的,各个公司都希望能够与其合作利用好流量资源。但是据透露,与这些个人媒体合作基本都会存在一个问题,合作没有合同签约,并且是先付款再干活。这样无形当中就会给合作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
律师建议:
经济活动中不签订合同,采用口头约定形式,会导致合同双方权责不明,权利义务无法有效固定,出现纠纷后,用合同条款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及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难度较大。如若确实无法签订书面合同,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双方交易过程,对往来的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进行有效保存,作为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的证据使用。
2、创意被窃取的问题
广告公司为了取得某个项目往往都是通过招投标等形式,在准备投标资料时都会将公司的新设计理念或创意放入标书以此来提高分值。但是如果项目未中标,其中的设计理念或创意却有可能被其他人私自挪用或抄袭了,这给公司也将带来巨大的损失。
律师建议:
广告业作为知识密集型产业,个人的创意及知识产权保护较为重要。很多企业在招投标后,对没有中标的标书,在后续中剽窃盗用,已经侵犯了创作者的知识产权。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建议在参加招投标时,备份原始稿件,在标书中用技术手段添加企业Logo。并标明该标书里的内容只服务于招投标工作,一律不能挪作他用,在出现侵权行为时,及时采取有效诉讼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3、结账难的问题
由于广告公司在合作时不占主导地位,所以经常会承受着合作方的各种硬性要求。比如合作方对产品不满意需要赔偿金,导致尾款支付有异议。其实对于这些创作类产品的好坏判断是存在很大主观性的,如果前期双方没有约定好具体细节,或执行阶段没有及时对产品进度及效果进行确认沟通,这样也会导致很被动。
律师建议:
回款风险不但在广告产业经营过程中经常出现,在其他经济活动中也极为常见。究其原因,主要有合同对标的物质量不满意、违约成本低、企业自身财务问题等。
此类风险,一般采取三阶段全方位风险控制来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的权益。
1、事先预防,以可以衡量的客观数据标准作为检验产品质量的标准。如对广告产品的投放量设定一个数值,如达到该数值即达到了客户的要求。如达不到,则设定一定的阶梯,据此分批支付合同价款等。
2、事中控制,即合同履行中一旦发现对方有逾期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就应及时采取对应措施,及时催要或立案起诉、采取保全措施,以免延误时机。
3、事后补救措施,一旦发现回款无法按期收回及催讨有困难,应分析对方拖延或拒付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互联网带来的是机会,而不是冲击,当下的互联网是这个玩法和趋势,那就要去学习接受和加以运用。在操作的道路上选择专业的平台和团队以屏蔽不必要的风险,但凡有什么疑惑之处,一定要找专业的律师咨询,防患于未然。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
再次感谢我们本次的访谈嘉宾许总抽出宝贵时间与我们分享,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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