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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街坊:小区电梯广告让人心烦!这笔收入业主也有权分配……

媒体资源网 http://www.allchina.cn 2023/6/16

为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呼吁广大群众关注法制建设,向社会传递依法治国的理念和正能量,本中心推出《律师来了》专题栏目,向街坊们科普身边的法律问题,敬请垂注。

随着现代广告业和信息技术发展,越来越多小区电梯内都有广告展示。对于小区内“该不该投放广告”的问题,市民们众说纷纭。来自广东唯杰律师事务所的李朝跃律师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分析了其中相关法律责任问题。

李朝跃律师

案情还原

近日,家住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某封闭式小区的何女士为小区电梯里的广告发愁,她表示管理处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在电梯里投放视频广告,每次乘坐电梯时都被重复的广告语口号洗脑般轮番轰炸,吵得让人心烦。

更让人担心的是,电梯广告的内容参差不齐,尤其是其中不乏有内容低俗的广告。这类广告的播放让心智尚不成熟的孩子看到,会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何女士与不少业主产生疑问,从未从物业处收到过电梯广告收益。那么小区公共部位广告收入究竟应该归业主所有还是物业公司掌控呢?小区电梯投放视频广告需要业主同意吗?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律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1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282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因此,广东唯杰律师事务所的李朝跃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区内的电梯属于小区建筑物共有部分,小区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是享有共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特别就小区的共有部分,包括电梯内广告位、建筑物外墙的广告、公共车位出租的租金等收益,在扣除物业公司合理成本后,该收益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同时,如果物业公司需要利用小区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如小区电梯投放视频广告),需提前告知小区业主,在经业主大会的法定人数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

李朝跃律师提醒广大业主,若小区内物业公司对共有部分收益情况不进行公开或不进行分配,业主可以向当地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联合业主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并返还公共部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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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李诗敏

编辑:刘晓雯

编审:黄家荣

审核:陈翠珠

增城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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