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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告模式转变的思考

媒体资源网 http://www.allchina.cn 2023/6/16

"广告"一词是英文"Advertising"的译名,最初的意思是吸引人注意,带有通知、诱导、披露的意思,至17世纪中后期英国开始大规模的商业活动,广告一词才得以流行。

美国广告代理协会(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Advertising Agencies,缩写 4A)的一份报告指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一个四口之家每天的广告平均接触次数为 1518 次,但真正注意到的只有 76 个 ;2007 年的统计数据则发现每个成年人每天平均接触 600-625 个广告。

广播流行时,这些广告集中于电台、收音机;电视流行时,集中于电视台(还记得央视曾经的广告招标会吗);网络流行时,又集中于网站页面、软件端口。但简而言之,这些广告都是对渠道的应用,是为了迅速获取流量的最直接手段。

但从另一面想,请个代言人上千万,在某个平台投放定时广告上千万,这一个又一个上千万的广告给消费者带来了什么?除了一张图片、一首歌什么都没有,等到下一个更具视觉冲击力的视频、更好听的伴乐到来时,更是彻底消失。

现在有一种广告模式给了我启发,有的视频、阅读和游戏软件,只要通过观看广告就能收看收费节目或获得收费道具……这可以看作类似于优惠劵模式的变相让利。那么所有的广告费是否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处理?上千万的广告费不再给予明星、渠道商,而是通过让利给消费者,例如现在常见的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是否可以通过观看广告减免费用?延伸来说,坐公交、公厕纸巾、微信小额支付可不可以?进一步延伸,不一定必须通过网络,可不可以打造便民地标,例如健身广场、便民服务点等?

我认为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这种模式将大有可为,并最终实现企业与消费者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