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无印良品”再告中国“无印良品”,一文读懂两家十多年商标争夺战
从2005年日本“无印良品”进入中国起,两家以“无印良品”为名的企业,便围绕“无印良品”这一商标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争夺战,从基层法院一直打到最高法院,互有胜负。如今,烽烟再起。
4月24日下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即日本无印良品公司,起诉北京无印良品等公司侵害商标权一案。
两家以“无印良品”为名的企业又打起了官司 普陀法院供图
这起案件与此前大量案件有何关联,会给这场持续了十多年的争夺战写下句号吗?
“无印良品”商标花落两家
在天猫上以“无印良品”为关键词搜索店铺,会跳出来两个选项。一家是“无印良品MUJI官方旗舰店”,另一家则是“无印良品旗舰店”。前者是日本无印良品开设的网店,后者则是北京无印良品公司旗下店铺。
虽然在大多数人眼中,后者是前者的“山寨店”,但它们都是天猫认证的官方店铺,因为北京无印良品公司同样合法持有“无印良品”这一商标。
在天猫上搜索“无印良品”,便会找到这两家店铺
一切都得从20年前说起。
2000年,海南南华实业贸易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无印良品”商标,用于第24类“棉织品、毛巾、毛巾被、浴巾、枕巾、地巾、床单、枕套、被子、被罩、盖垫、坐垫罩”等商品。2004年,南华实业将该商标转让给了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后者随后又成立并授权北京无印良品公司使用这一商标。
日本无印良品在2005年进入中国时,把几乎所有能注册的商标类别都注册了一遍,却发现已经有人在第24类商品注册了“无印良品”这一商标。于是,第一轮争夺战开始,日本无印良品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裁定中国公司持有的“无印良品”商标无效。
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注册遵循先申请原则,但不得损害他人已经获得的并且仍然有效的权利。此案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最高院裁定日本无印良品败诉。
法院认为,2000年时日本无印良品尚未进入中国大陆,也不是当时国内消费者熟知的外国品牌,因此南华实业申请的“无印良品”商标合法有效,北京无印良品公司自然可以继续持有该商标。
“第24类商品”成“楚河汉界”
第一轮争夺战看起来是北京无印良品取得了胜利。但是,法院同样明确,该公司持有的商标权仅限于第24类商品,在其他领域,“无印良品”则归属于日本无印良品申请注册的商标。
这又是什么意思呢?
我们国家将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个大类,其中1到34类为商品类,35到45类为服务类,不同类之间的商标使用不构成侵权。事实上,不同类型商品拥有相同的商标名称并不是什么稀奇事,比如 “长城”润滑油、“长城”葡萄酒等。
也就是说,北京无印良品公司只能在第24类“棉织品、毛巾、毛巾被、浴巾、枕巾、地巾、床单、枕套、被子、被罩、盖垫、坐垫罩”等部分商品上使用“无印良品”商标,一旦超出范围,则视作侵权。
国家商标局网站公布的相关商标信息
这一判决算是给两家划定了“楚河汉界”。此后,两家抓着对方的“越界”行为,互相提起了多次诉讼。
裁判文书网显示,北京无印良品至少5次试图用“MUJI”作为英文企业名称或域名,并将其印到商品上,每次都遭到日本无印良品的“无情阻击”。每次到法院打官司,都以北京无印良品败诉告终。在这些案件中,法院认为北京无印良品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北京无印良品公司则在去年“扳回一城”。日本无印良品卖的东西种类繁多,不小心在一部分24类商品上使用了“无印良品”标识,被北京无印良品抓了个正着。日本无印良品不仅赔偿了50万元经济损失和12.6万元合理开支,还得在其天猫旗舰店及中国大陆实体门店发布声明消除影响。
该案判决后,一度引起公众对于日本“无印良品”是否要改名的疑问。可以肯定的是,这一情况不会发生。因为“品牌名称”属于第35类商标,为日本无印良品所有,也是双方最近这次交锋的“主战场”。
新的争议点:第35类商标
第35类商标在总共45类商标中属于非常特殊的一类,它虽然是服务类商标,但却是很多商品类商标持有者也必须注册的一个类别。因为第35类商标指的是“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服务”,又包括了“广告”“替他人推销”等多个服务细分项。
也就是说,北京无印良品虽然持有第24类商品商标,但因为同名的第35类商标归属于日本无印良品,又是驰名商标,所以北京无印良品只能自己使用这个商标,如果有找人加盟等行为,就可能涉嫌侵权。
国家商标局网站公布的日本无印良品持有的第35类商标信息
日本无印良品公司发现,北京无印良品在微信公众号和展会上招商时,使用了“无印良品”标识来宣传其特许经营管理服务。目前,已有加盟商在店铺招牌上使用“无印良品”标识并销售商品。
于是,便有了24日这起诉讼。日本无印良品向普陀法院起诉,要求北京无印良品停止侵权,公开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50万元。
北京无印良品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代理律师指出,既然己方也合法持有“无印良品”商标,那么在展会等场合使用并无不妥。原告的主张实质上是想凭借35类商标的所有权和财力上的优势,不断提起诉讼,来干扰己方合法使用24类商标,属于“商业霸凌”。
对此,日本无印良品反驳道,既然被告不止持有一个商标,为何在展会现场仅仅突出“无印良品”这一个商标?“我们认为,被告这一行为极易导致公众产生误解,有明显攀附原告商誉的故意,侵害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日本无印良品指出,公司已经收到多起消费者投诉,称买到的产品有质量问题,调查后发现其实消费者去的并非公司旗下门店,而是北京无印良品授权的加盟商。
24日庭审最后,被告拒绝进行调解。可以预见,这场品牌争夺战还将不断上演。
栏目主编:王海燕 文字编辑:王闲乐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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