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这些曾经给你洗脑的广告,以后再也看不到了!
新修订的《广告法》已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增加了多条禁止性规定,这意味着,以下这些曾经给你洗脑的广告,以后你可能再也看不到了!
未满10岁儿童不得代言广告
新广告法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代言。此举一方面是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另一方面也因为童星欠缺独立判断事物的能力。
这样一来,下面这些广告你以后再也看不到了~
▼天天、森碟代言的电话手表:
▼天天、张亮代言的太平鸟服装:
▼天天、张亮代言的999感冒灵:
▼森碟代言的步步高点读机:
▼王诗龄代言的沐浴露:
▼kimi代言的伊利QQ星:
▼kimi、林志颖代言的途牛旅游:
等等等,太多了。
这类广告一天就播很多次,新法实施后,孩纸们终于可以歇会儿去上学了。但是新的问题来了——
网友们也是为纸尿裤操碎了心啊。不过这里面有点误解:
虽然法律禁止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代言,但并不禁止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广告表演,所以并不意味着以后的广告都不能出现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名义或者形象。
既然如此,有人又有疑问了:
由于童星属于公众人物,参与表演也具有代言人的效果,因此也属于禁止范围!
说到纸尿裤,不得不提一下另一个比较私人的用品——女性卫生用品。
禁止男明星代言女性用品
近年来,不少男明星曾荣登“大姨夫”之位,代言女性用品卫生巾、卫生棉条等。
实在在忍不住想问句大姨夫们:“说好的谁用谁知道呢?”
不过新广告法实施之后,“大姨夫”们再也江湖难见了~
▼汪姨夫代言的卫生巾:
▼陈姨夫代言的卫生巾:
▼罗姨夫代言的,呃,还是卫生巾:
对了,还有代言女性内衣的。
▼明道代言的女性内衣:
从卫生巾到内衣,真的是妇女之友啊!可是这些产品他们好像都没用过吧?所以,这样的“妇女之友”实际是“妇女损友”!
禁止明星代言保健食品
根据新广告法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允许代言。
这些都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由于人体的独特性,作用于某个人有效并不代表对他人有效,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本身不具有科学性。
这些广告我们应该很熟悉:
▼姚明代言的汤臣倍:
▼赵本山代言的蚁力神:
值得一提的是,这两个代言人为自己的代言品,都付出了代价:
既然都这样了,禁吧禁吧!
不仅有的广告不能播,
有的词儿也不能用了!
新广告法实施后,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
于是……
不过机智的美工总是能出新招:
这是我见过最(提示:你想违规吗)与时俱进的广告,没有之一!
---------------------
【在微信顶部搜索框输入:羊城攻略】(ID:birdguys),点击关注
没看够?!关注羊城攻略公众账号,广州最有影响力的微信内容分享平台,随时随地分享更多广州资讯!
羊城攻略是超过1000w人的WeMedia联盟成员之一,目前已入驻腾讯,网易,搜狐,今日头条,zaker多家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