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户外广告、门头牌匾不可随意设置
户外广告和招牌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设置关系着城市的颜值和品位。
近日,按照《莲湖区城管执法局关于做好莲湖区“17 25”全运会重点线路环境治理提升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西安市莲湖区城管局执法大队结合科室承担的广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的具体任务,确保莲湖区5条主干道和4条涉赛线路沿线(即“5 4”)广告牌匾标识治理,重点部位存在“一店多牌、楼体字、乱设乱挂、污浊破损及安全隐患”等城市公共空间外立面设置情况,现场查看,逐项逐户进行排查,督导整改落实。
据了解,根据《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建(构)筑物同一墙面只允许设置一个平行于建筑墙面的大型LED显示屏广告,大型LED显示屏广告面积不应大于该墙面允许设置面积的10%,广告总面积不应大于该墙面允许设置面积的30%。
大型LED显示屏广告运营时间为每日8时至22时(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周边等特殊区域除外)。
设置双色LED滚动屏户外广告,应在一楼牌匾标识下方适当位置设置,长度不得超出牌匾标识的长度。
同一个大型广场不得设置2处以上临时户外广告。
此外,根据《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设置牌匾标识应当根据区域功能、道路特点、建筑特色等,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考虑白天环境美化和夜间景观亮化,达到与街区文化特色相融合、与主体建筑风格及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整体效果。
同一建筑物上相邻设置的牌匾标识,高度、色彩应基本一致,上下沿应与外立面平齐。在同一道路或同一街区相邻建筑物上设置的牌匾标识,其形式、体量、色彩、灯光效果等应当整体协调。
平行于建筑物的牌匾标识,其外立面距离墙面一般不大于0.3米,四周应封闭;设置在住宅楼一楼的牌匾标识顶端应低于二楼窗户底线0.5米,或与阳台底部平齐。平房应设置在门沿上方适当位置,牌匾宽度小于或等于1.5米,长度应与门的大小相符,不得超过店面长度。严禁在透明玻璃大门、橱窗上设置。
经过沟通,莲湖区先以十四运8条重点路线为试点,后续审批程序上,经审批局先受理,受理后将相关审批资料报送至区城管局,由区城管局指定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就市民申报的门头牌匾的材质、样式、颜色、大小等进行现场审核把关,待符合条件并将意见报审批局后,由审批局出具门头牌匾备案手续,并由城管部门加强后续的管理工作,确保门头牌匾正规有序。
华商报记者 马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