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规范户外广告:商业街区广告牌匾应彰显特色,释放城市活力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艺)既要保障城市活力,也要严格规范管理,北京户外广告设施有了新的生长空间。近日,《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由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几年前,北京街头曾出现过一批“千店一面”的店铺牌匾标识。一条街上的店名匾额色彩、字体、样式都是一个模子,整齐一律。
广告牌匾在规范管理的同时能否给商家更多的发挥空间?有北京市人大代表提出,在商业街区设置牌匾标识,应当给经营者留有适当的自主设计空间,以体现商业街区的活力。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邹维萍表示,在商业街区范围内设置固定式牌匾标识,既要突出首都风貌特色,又要与商业街区的功能定位相协调;要符合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要求,起到优化商业街区等区域营商环境的作用;要指引商业经营者自主设计牌匾标识,彰显城市文化底蕴和地方特色。
北京将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统一的专项规划,避免“一刀切”。条例明确,北京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应结合辖区内不同区域功能、风貌特色和单位特点,分区分类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区域固定式牌匾标识设置指引。商业街区的设置指引,应当符合街区功能定位,突出文化特征与地方特色,体现商业街区活力,为经营者自主设计牌匾标识提供创意空间,避免样式、色彩、字体等同质化。
条例规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不得超出建筑物顶部,不得破坏城市景观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外观,也不得妨碍他人生产生活或损毁绿地、影响植物生长等。
此外,对属于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固有的固定式牌匾标识,应当原貌保留;新设置的,不得影响本体安全和风貌以及周边景观。
在规范管理方面,条例注重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和监督。条例规定,未定期对大型或者距地十米以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固定式牌匾标识进行安全鉴定,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固定式牌匾标识的行为处理。
设置车身户外广告和车身标识等行为也将被严管。条例规定,除固定运营线路上的公共电汽车之外,其他车辆上禁止设置车身户外广告,违反规定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每辆车五千元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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