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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广告法 上海传采广告公司被罚40万元

媒体资源网 http://www.allchina.cn 2022/11/15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传采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40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于2021年6月28日接受索尼(中国)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制作“SONY 更多精彩 随心记录 新机将至 2021.07.07 22:00”的广告内容,并收取费用2000元。2021年6月30日22时,索尼(中国)有限公司通过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自行发布了上述广告内容,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违法行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作出京朝市监罚字〔2022〕6364号处罚决定。当事人在制作上述广告时也未核对广告内容。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上海传采广告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对当事人罚款4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