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24万余元回扣,作业帮新媒体一员工被抓了
开篇先给大家普及一个概念——CPA。
CPA(Cost Per Action),通俗点来说就是指甲方按广告投放实际效果,即按回应的有效单价、点击与乙方达成计费。CPA广告是网络中最常见的一种广告形式,一般甲方都不限广告投放量,只要用户有点击,甲方就需要给乙方支出相应的费用,于是,CPA的灰色收入与虚假点击也是这个行业最多的。
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示的判决书显示。
2020年6月,被告人崔xx入职作业帮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下文简称“作业帮”),主要负责公众号、CPA投放等工作。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期间,被告人崔xx在张某1(另案处理)的介绍下,引入张某2(另案处理)的淄博汲屿技术有限公司成为“作业帮”的供应商。被告人崔xx与张某1、张某2合作CPA业务,与张某2单独合作CPT业务并从两项业务中收取回扣,共计收受人民币 24万余元。
2021年6月11日,被告人崔xx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被依法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现被告人崔xx已自愿退缴赃款人民币 245256元,现扣押在案。
法院认为:
被告人崔xx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崔xx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
判决如下:
被告人崔xx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案扣押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四万五千二百五十六元,予以没收。
笔者有话说:
CPA和CPS这类广告投放,看似有利于甲方控制风险,毕竟按照实际效果付费的广告模式这是老板们最希望的,毕竟只要乙方接受,这就相当于给自己公司找了一个便宜的流量入口。
但实际情况下,有真实粉丝或者渠道的乙方都不会接受甲方的这类合作。于是,那些做流量造假、灰产、羊毛党的供应商们就有了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