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明确!网络影视剧制作机构对内容负直接责任
传媒内参导读:日前,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切实强化网络影视剧细节把关的通知》。通知指出,做好相关特定画面、景观、音乐、译文译注等细节把关,要建立严格的编审制度,由机构主要负责人任总编审对所制作剧目内容负直接责任;要不断完善本机构网络影视剧内容审核流程,确保剧目播出安全。
来源:传媒内参—传媒大眼综合
据北京影视政策消息,日前,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切实强化网络影视剧细节把关的通知》。
划重点:
1、确保剧目导向正确、内容安全,是网络影视剧制作播出的第一要务。其中,做好相关特定画面、景观、音乐、译文译注等细节把关,是网络影视剧内容审核的重要环节。
2、各网络影视剧制作机构作为出品剧目第一责任人,要建立严格的编审制度,由机构主要负责人任总编审,对所制作剧目内容负直接责任。
3、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作为网络影视剧播出平台,要不断完善本机构网络影视剧内容审核流程,确保剧目播出安全。
4、各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在把握剧作总体导向的同时, 加强网络影视剧细节审核把关,并加强对制作机构和播出平台的指导和监管。
另附:通知全文
《关于切实强化网络影视剧细节把关的通知》
近年来,网络影视剧产量质量不断提升,影响力持续增强,一批重点网络影视剧聚焦现实、讲好故事、打造精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确保剧目导向正确、内容安全,是网络影视剧制作播出的第一要务。
其中,做好相关特定画面、景观、音乐、译文译注等细节把关,是网络影视剧内容审核的重要环节。各网络影视剧制作机构作为出品剧目第一责任人,要建立严格的编审制度,由机构主要负责人任总编审,对所制作剧目内容负直接责任。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作为网络影视剧播出平台,要不断完善本机构网络影视剧内容审核流程,确保剧目播出安全。
各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在把握剧作总体导向的同时,加强网络影视剧细节审核把关,并加强对制作机构和播出平台的指导和监管。网络影视剧细节把关和责任落实具体要求,请参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切实强化电视剧细节把关的通知》(广电发〔2020〕68号)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司
2020年11月9日